为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投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市业研究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09]1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申报、盟市推荐并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认定内蒙古16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这16家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为: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中心;包头市玺骏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中心;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长明农业装备技术研发中心;乌海黑猫炭黑技术研发中心;新州中药饮片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蒙草抗旱植物研发中心;鄂尔多斯西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中心;赤峰丹龙花业有限公司中蒙药研发中心;内蒙古硅材料研究开发中心;内蒙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中心;赤峰博恩兽药研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