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编制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相关工作。为了充分发扬立法民主,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征集属于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人大立法建议项目及立法工作建议。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团体、党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单独也可以联合提出,可以组织名义提出,也可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尽可能提供立法项目相关说明。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常委会以往的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是2007年10月30日。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规二处 许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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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