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具备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2、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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