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文新广(体)局: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增强广大群众文化获得感,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办公函[2018]64号)要求,自治区文化厅决定开展2018-2020年度“全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精神,通过对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并广泛参与的、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力的民间文化艺术特定区域进行命名,在自治区打造一批设施完备、资源丰富、保障有力、发展有序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培育一批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民间文化队伍及乡土文化人才,进一步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民间文化影响力,丰富活跃广大城乡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二、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的民间文化既涵盖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民俗、体育、游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包括摄影、合唱、油画等当代兴起的其他文艺形式。
参照文化部做法,“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实行动态管理和总数控制,自2018年开始,每三年申报、命名一次。对已命名的“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次申报时需进行重新审核、命名。
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当地政府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发展作为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有创建发展的专项规划、长期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有完备的创建档案。
(二)拥有品牌项目。经常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扎实开展民间文化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工作,并形成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品牌项目。
(三)服务设施健全。旗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苏木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嘎查村(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辖区内的文化服务方便群众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
(四)活动丰富多样、影响广泛。依托本地区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民族地域特色浓郁、当地群众知晓率、认可度、参与率较高,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有较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辖区内常年坚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在60%以上,受众人数占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的60%以上。
(五)拥有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特色团队、代表人物在当地应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代表人物应有在盟市级以上展览、演出上发表或获奖的代表性成果。
(六)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中不断探索实践,创新体制机制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七)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应有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制度和措施,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群众文化认同感强。
四、申报程序
(一)各盟市文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公示和统一申报。
(二)自治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自治区文化厅网站公示,部分实地抽查后,命名“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三)择优推荐参加文化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工作。
五、材料申报
(一)报送材料
1、盟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报告(应注明申报对象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并加盖公章)。
2、相关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申报片(DVD光盘)、照片资料等。
(二)报送要求
1、创建工作方案:内容简洁明确,切实可行。明确创建工作时间和步骤等。
2、申报表:所填报数据真实可靠,语言简明扼要。
3、申报片:拍摄全面反映创建“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DVD格式申报片一部,时间不超过8分钟。
4、申报图片:能够客观反映活动情况的图片8-10张(电子版为jpg格式,照片应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内容等)。
5、盟市文化主管部门公示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文件。
6、有助于说明创建“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情况的其他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文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此次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纪律要求,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过程严谨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三)每个盟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民间文化形式多样、特点浓郁的盟市可酌情多报。
(四)请各盟市将推荐报告、创建工作方案、申报表、申报片DVD光盘、照片资料电子版(拷U盘)于2018年4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自治区文化馆。
联系人:牡丹(电话:0471—3984920,13009506386)
电子邮箱:nmgwhghdb@163.com
邮编:01005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97号内蒙古文化馆
附:
1、2018-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
2、2018—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