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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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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的戏剧事业源远流长。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发现的古墓壁画,有多处对乐舞百戏作了精美描绘,表明当时内蒙古南部已有规模盛大的乐舞百戏演出。辽代,上京(今巴林右旗)设有教坊,蓄养伶工,宫廷散乐中有杂剧表演。金、元之际,北区流入中原,对杂剧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明代,俺答汗封贡后,马市重新开放,长城边口的城堡修建了许多庙宇。经常有酬神戏演出。清代,内蒙古与内地交往日渐密切。商路的开辟和延伸促进了内蒙古城镇的发展,内地戏曲流传到草原腹地。内蒙古的王公贵族仿效清宫宴享宫戏的规制,相继成立王府戏班。著名的蒙旗十八班,于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和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两赴承德,在避暑山庄清音阁为皇帝祝寿献艺。鸦片战争以后,晋、陕、甘移民走西口,冀、鲁移民走东口,形成了内蒙古西部和东部剧种流布迥然不同的格局。西部剧种主要有山西梆子、二人台、大秧歌、道情等。东部剧种主要有京剧、评剧、河北梆子、二人转等。三十年代,归化城等地的一些青年学生排演话剧和文明戏,使塞外观众耳目为之一新。通辽市(原哲里木盟)和原察哈尔盟的蒙古族学生,将叙事民歌《金珠儿》、《黄花鹿》、《敖日古丽玛》等改编成载歌载舞的戏剧。开了蒙古戏创作和演出的先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八路军和蒙汉游击队组建剧团,用二人台、山西梆子、眉户等剧种形式演出自编的小戏。延安民族学院的蒙汉族学员由陕北深入到鄂尔多斯市(原伊克昭盟),演出《牛永贵挂彩》、《周子山》等新歌剧。1947年自治区成立以后,内蒙古的戏剧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建国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戏剧工作,执行“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大力进行戏改工作。一批整理、改编和创作剧目,在自治区和全国会演中多次获奖。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自治区相继建立了话剧、京剧、民族歌剧、二人台、冀剧、曲剧等直属剧团,创作演出了《嘎达梅林》、《金鹰》、《席尼喇嘛》、《草原英雄小姐妹》等不同剧种的优秀剧目。自治区和一些盟市还成立了艺术学校和戏曲学校,培养新一代戏剧人才。1956年出现的乌兰牧骑,是活跃在草原上的文艺轻骑兵,也是戏剧创作和演出的一支生力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优秀的传统剧目重新上演,各个剧种新创剧目不断涌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