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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 我区新冠病毒感染按常规疾病医保报销


      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3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4月1日起,我区将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新冠病毒感染按常规疾病医保报销。
      据了解,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同时,从4月1日起,《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执行,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2023-04-04
  • 孙绍骋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1月1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利用出席自治区人代会的间歇时间,专门召集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孙绍骋说,当前我区“乙类乙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但疫情还在发展,特别是农村牧区疫情仍处于高位。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坚决贯彻中央要求,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松劲懈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定要把重症患者医疗救治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千方百计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根据各地重症患者救治需要,调度好各类医疗物资设备包括医护力量,确保各地有需要时支援力量能及时到位。自治区卫健委要全力加强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优化救治方案、提升治疗效果。要及时总结救治过程中的经验,做好推广普及工作。要发挥好专家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实地巡诊、网络会诊,尤其是对收治重症患者较多的医院,要派出经验丰富的专家驻点指导。
      孙绍骋要求各盟市委书记马上再作安排,亲自部署和盯办,针对突出问题梳理细化任务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以及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的高风险患者的病情监测,及时、科学开展救治工作。有困难要及时向自治区报告,绝不能出现因缺医少药导致重症病亡的情况。

    2023-01-15
  • 孙绍骋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月6日,孙绍骋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听取自治区“两会”筹备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强调要从贺词中学出坚定的政治信念、满怀的发展信心、强烈的责任担当、深厚的为民情怀和十足的工作干劲,努力把内蒙古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国发展大局多作贡献、为全区各族人民多增福祉。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致经济日报创刊40周年的贺信,强调要结合自治区实际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和新闻宣传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强调要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扎实做好宣传思想各项工作。要搞好主题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内蒙古充满正能量的人和事,进一步提升内蒙古的正面形象和影响力。
      会议听取了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千方百计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做好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防护,加强农村牧区疫情防控,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转段过渡平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讨论了拟提请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报告,并对开好“两会”提出要求。
      会议审议了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五大任务”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和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3-01-07
  • 王莉霞主持召开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1月6日,王莉霞主持召开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对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王莉霞说,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第十版诊疗方案要求,突出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是城市要做到有药、有医、能救,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分类救治,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二是农村要做到有药、有人、有车,提高应急转运能力,抓好下沉指导,做好应急支援。三是盯住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摸清老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人员底数,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监所、学校等机构防护工作。四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手、靠前指挥,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做到心中有数,全面落实“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五是各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科普工作。七是关心关爱医护人员,尽最大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自治区领导丁绣峰、黄志强、包献华、郑光照、么永波参加会议。

    2023-01-07
  • 截至12月23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2月2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128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5例(上海7例,广东6例,北京4例,黑龙江4例,四川3例,辽宁1例);本土病例4103例(广东1737例,北京580例,福建338例,云南309例,重庆283例,湖北258例,湖南109例,四川94例,上海80例,山西52例,天津51例,陕西35例,河南33例,江西32例,山东31例,浙江30例,河北13例,广西10例,内蒙古9例,黑龙江9例,青海5例,海南2例,江苏1例,西藏1例,宁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本土病例(在湖北)。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760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2例,本土病例1698例(广东829例,北京267例,福建91例,重庆85例,山西69例,四川46例,云南44例,天津42例,山东42例,上海35例,陕西33例,河北26例,河南24例,内蒙古21例,湖北14例,湖南11例,江苏7例,浙江7例,黑龙江3例,安徽1例,贵州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8865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99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34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891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8480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2月23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41699例(其中重症病例51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50117例,累计死亡病例524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97195例,现有疑似病例2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37795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7724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9161081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95614例(出院108371例,死亡1137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851例(出院1521例,死亡19例),台湾地区8663616例(出院13742例,死亡15039例)。

    2022-12-24
  • 内蒙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的通知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指导各盟市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就医流程,科学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同参与机制,减轻医疗机构诊疗负担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提高群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新冠疾病政策措施,科普预防救治、居家康复、个人防护、药物及抗原试剂使用等知识,回应社会关切、减少群众焦虑,引导群众做好防护、合理就医,储备适量解热镇痛日常药物和抗原试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对于高龄老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出现持续高烧不退、呼吸困难等情况,及时引导就诊。
      (二)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分流新冠轻症和慢病患者。开辟新冠轻症患者绿色通道,调剂资源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党群活动室、核酸采样小屋、健康小屋等场所开设简易配药门诊,提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强度,为患者基础治疗提供支撑。加强慢性病患者接诊资源统筹,医院可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科室设置简易配药门诊,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开具和取药服务,减少患者院内流动,减轻医院普通门诊、发热门诊接诊压力,保障更多的医疗资源救治急危重症患者。强化警医联动,做好就医人员引导分流,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对于就诊完毕的患者,医疗机构引导患者有序离院,确保医疗机构内人群快速疏散,维护诊疗秩序。
      (三)推广互联网诊疗及咨询服务,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已经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公立医院,全面组织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排班出诊,符合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公立医院要加快建设进度并提供服务,不具备建设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线上24小时咨询服务。各地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诊疗信息,有效引导复诊、慢病开药、健康咨询群众通过互联网获得服务,缓解120急救电话咨询和线下接诊压力。各地要升级扩容互联网存储资源、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配足工作人员,保持互联网医院、线上咨询服务渠道通畅。
      二、优化诊疗流程,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按照防重症、降死亡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树立“不再关注阳性与否,更加关注生命救治”理念,科学预测发病人群数据,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优化诊疗救治流程,将工作重心转到影响群众生命的疾病诊治工作中来。
      (一)统筹医疗资源,为重症救治工作提供保障。各地要统筹调度辖区内医疗救治专家资源,组建重症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建立巡查会诊转诊制度,专家定点下沉指导制度,按片区落实对重症患者救治技术指导,形成每日重症患者专家会诊、日清单、专家组多学科联合会诊、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评估等工作机制;二级以上医院按要求做好急危重症病房和重症床位的改造准备工作,加快完成重症救治医护人员培训,制定急危重症救治流程和预案,为高龄(有严重基础病)、孕产妇、新生儿、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等重点人群救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合理扩充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急诊接诊诊室资源,调剂医疗力量向发热门诊、急诊倾斜,有效应对患者就诊骤增压力;强化120急救资源统筹,重点保障急危重症和老年患者急救转运,利用社会力量或第三方资源,补充非急救患者转运需求;建立起院前急救、院内重症一体化救治体系,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全流程、全环节接诊救治工作的畅通及时。
      (二)推进急危重症预警机制建设,加强老年重症患者管理与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居家、养老院)高龄有基础疾病老年人建立管理台账,摸清底数,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推进急危重症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高龄有基础性疾病老人(特别是农村牧区高龄老人)的监测预警,对于年龄大于70岁、血氧饱和度小于90%,呼吸困难、频率超过30次/分,血压高于或低于基础血压30%的潜在急危重症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一时间协助评估识别,及时转诊至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救治。盟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参考高危孕产妇管理模式,分区包片负责老年重症患者收治工作,降低其他医院救治老年重症患者死亡风险;加强老年重症患者收住院救治工作,杜绝发热门诊等非急救、非住院区域死亡病例发生;建立三级公立医院老年重症救治日报告制度,依托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平台监测老年重症患者救治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管理,定期进行通报。加强旗县医院收治农村牧区老年重症患者能力建设,发挥对口支援作用,指定一家盟市级帮扶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接收旗县医院无法救治的转诊重症患者。
      三、强化综合保障,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一)加强药品储备,分级分类保障供给。各盟市全面加强药品储备,按病按需分级分类确定药物清单,建立7x24小时不间断药品保障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在储备常规药品的同时,以常规3个月用量动态储备上呼吸道感染抗菌药物、呼吸系统感染辅助用药、流感治疗药物、新冠相关药物及抗原试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常规3个月用量动态储备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常用药物、退烧止咳药物和抗原试剂;充分发挥中药(蒙药)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中药、蒙药制剂服务;社会零售药店保障抗原试剂和非处方类退热、止咳、抗感染等常用药物供应;充分发挥“小药箱”载体作用,为边远地区群众更新配备必需药品,开展巡诊服务;互联网医院要为群众提供购药寄药服务、加强复诊、慢病长处方配药服务供给;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要安排志愿者为高龄老人等出行不便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零售药店、二三级医院代购药。
      (二)快速处置疫情,确保涉疫区域快速恢复服务。医疗机构出现涉疫时,按照病区、诊室等范围实施环境采样和消杀,做到“快封、快筛、快消、快解”,不封控院区,不影响正常医疗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内感染判定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不得随意以医疗机构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为由定性医院感染并进行处理处罚。
      (三)统筹医护资源,保护医疗机构救治力量。各地要建立医护人员减员返岗台账,做好医护人员身体恢复摸排和科室人员返岗预测工作,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通过招聘、返聘医护人员,招募退役军队医护人员等方式,多渠道扩充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加强对病毒变异毒株致病性特点和规律的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感染防控措施,提高工作人员防护,正确选用和佩戴医用防护设备,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家庭、单位“两点一线”要求;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合理提高医护人员待遇,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工伤评定等方面出台具体办法。
      (四)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内防指医控字〔2022〕210号)要求,在医疗防控组下成立由卫生健康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专班,负责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保障的综合协调、基层健康管理与诊疗指导、医疗救治指导、督导检查、宣传科普等工作,建立起职责清晰、运行顺畅、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2年12月22日

    2022-12-23
  • 截至12月22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2月2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761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5例(广东41例,上海8例,北京3例,内蒙古3例,辽宁2例,黑龙江2例,甘肃2例,天津1例,山东1例,四川1例,云南1例);本土病例3696例(广东1599例,北京547例,福建310例,重庆271例,云南263例,湖北112例,四川110例,湖南93例,上海79例,天津57例,黑龙江41例,河南34例,浙江32例,陕西25例,江西23例,山东23例,山西18例,河北15例,广西15例,内蒙古13例,海南9例,江苏2例,青海2例,贵州1例,西藏1例,宁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3例,均为本土病例(均在北京)。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50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9例,本土病例2081例(广东972例,北京272例,山西263例,重庆103例,福建91例,四川71例,山东54例,天津44例,河南42例,浙江26例,辽宁24例,云南24例,上海23例,吉林15例,黑龙江12例,江苏10例,湖北10例,河北7例,内蒙古6例,陕西5例,贵州2例,宁夏2例,安徽1例,江西1例,青海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0372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42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71例(无重症病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2888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8418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2月2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9355例(其中重症病例416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48357例,累计死亡病例5241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93067例,现有疑似病例2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369289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67935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9139608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493234例(出院107869例,死亡11327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819例(出院1426例,死亡18例),台湾地区8644555例(出院13742例,死亡14999例)。

    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