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技〔2011〕1号)精神,加强对我区高校学风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繁荣学术研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侯 元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满 达 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 厅副厅长
钱晓颍 自治区高校纪工委书记
倪培霖 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 蔡广志 教育厅人事处处长、高校工委组织部部长
陈俊杰 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滕延强 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
李 光 教育厅监察审计处处长、高校纪工委副书记
贺骞伟 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张润厚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自治区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厅科技处,主任由贺骞伟同志兼任。
自治区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区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制定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细则和文件;组织对重大学风建设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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