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1]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6年9月2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地级市(地区、盟、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此次全区调查登记的人口为47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1.89%。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精心组织下,经过全区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地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目前,已进入数据汇总、资料编印和分析开发阶段。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区12个盟市的常住人口[3]为2510.01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2470.63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39.38万人,增长1.59%,年均增长0.3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区12个盟市共有家庭户[4]851.5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333.02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82人减少0.0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98.21万人,占比51.72%;女性人口为1211.8万人,占比48.2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人口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5下降为107.13。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36.09万人,占13.39%;15-64岁人口为1944.5万人,占77.47%;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9.42万人,占9.1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0.71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87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58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994.56万人,占79.46%;蒙古族人口为430.98万人,占17.1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84.47万人,占3.3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9.49万人,增长1.50%;蒙古族人口增加8.37万人,增长1.9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52万人,增长1.8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82.9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05.76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900.0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574.1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10208人上升为15255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5125人上升为16166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9218人下降为35857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5418人下降为22829人。
七、城乡人口[5]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13.54万人,占6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996.47万人,占39.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41.5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02.1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4.77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呼和浩特市 305.48万人
包头市 282.43万人
乌海市 55.55万人
赤峰市 430.02万人
通辽市 312.13万人
鄂尔多斯市 204.34万人
呼伦贝尔市 252.70万人
巴彦淖尔市 167.65万人
乌兰察布市 211.23万人
兴安盟 159.95万人
锡林郭勒盟 104.22万人
阿拉善盟 24.31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全区常住人口是调查登记的2015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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