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区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
(二)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三)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政府会议及政府领导同志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五)负责审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办理工作,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督促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编辑、报送等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件和会议材料的蒙古文翻译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翻译和蒙古文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组织开展经济生态领域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对全区经济生态领域改革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督查。
(十一)负责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活动。
(十二)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三)指导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
(十四)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