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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6〕143号
成文日期 2016-09-30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6〕143号
成文日期 2016-09-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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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发展绿色基金,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绿色基金的重要意义

  绿色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股权资本形式建立投资基金,由专业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通过资本性投入促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绿色基金通过市场化机制,可将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具有发展潜力的绿色企业聚集,推动产业升级,并有助于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政府通过设立绿色引导基金,可以实现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将分散的可投资资金有效转化为符合绿色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需要的资本金。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对于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解决绿色产业关联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抑制污染性投资和促进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绿色企业创业成长具有重要作用。我区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作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和主要抓手,培育扶持绿色基金快速发展,对于进一步支持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推动经济加快向绿色化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培育发展绿色基金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主导,以投资者及相关方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政府政策的扶持作用,通过政府信用的杠杆作用来撬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自治区绿色基金市场的发展,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有效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模式,营造良好的绿色基金发展环境。多渠道加大政府绿色引导基金投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绿色基金,扩大基金规模,进一步壮大我区绿色基金市场。打造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基金,推动我区绿色投资市场建设和绿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绿色引导基金培育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有效放大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推动设立一批绿色基金,规范扶持一批绿色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设立绿色引导基金,吸引、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区域性、行业性绿色基金,侧重投资具有社会公益性、回报稳定的绿色产业项目,或参与绿色产业企业的并购重组。

  (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绿色基金。鼓励自治区及境内外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民营企业和知名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区发起募集设立一批绿色基金。对具有政府资金背景的绿色基金,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入绿色基金。

  (三)创造绿色基金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建立健全绿色产业项目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基金所投资的项目。鼓励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和各类投资机构开展业务、加强服务,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服务我区绿色基金市场发展。

  (四)推动绿色基金市场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导支持我区各类绿色基金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对我区绿色产业的投入,助推我区绿色产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产业投资领域的合作交流活动,支持自治区优质绿色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

  (五)加强绿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产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绿色产业投资领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通过交流、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自治区绿色产业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促进绿色基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在推动扶持绿色基金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绿色基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绿色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和环境。

  (七)强化部门协调沟通。自治区金融、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税务、工商、证监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推进绿色基金的业务开展、政策扶持、财税优惠、工商注册、模式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区绿色基金市场发展,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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