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8〕3号 |
成文日期 | 1998-01-0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8〕3号 |
成文日期 | 1998-01-07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工商监督管理卡的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
关于实行工商监督管理卡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部门管理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宽,服务领域越来越广。为了改善部门监督管理手段,提高规范化、现代化服务水平,把监督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国家的安排,我局拟在1998年在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实行工商监督管理卡(以下简称IC卡)。目前,实行IC卡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IC卡管理工程是以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为核心,以计算机数据处理网络及数据库为基础,面向全区各类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的一项信息自动化工程项目。IC卡大容量的存储芯片,能够存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年检和其他监督管理情况等大量信息,全国联网后,持卡者可以自动获取、交流全国入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料,实现数据共享。随着信息化的发展,IC卡还可逐步取代营业执照副本,成为具有高度防伪功能的电子“身份证”,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防止受骗上当,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极大地改善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手段,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实行管理、收费两分开,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廉政建设。
为了做好IC卡的发行、应用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IC卡发行工作的宣传 应用IC卡是推进工商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重要手段,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造福于企业的好事情。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做好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用户能够明确IC卡的作用、意义,力争做到统一认识,有关部门支持理解,用户自觉积极认购使用。
二、IC卡的发行范围 在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内资(法人企业、非法人生产、经营单位)、外资(独资、合资、合作)、私营(合伙)企业及上述各类企业中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中持有营业执照长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IC卡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收费标准 我区IC卡的推广发行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工商局信息中心承办。在发卡收费中,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的专用票证。所收费用以盟市为单位按月汇缴自治区工商局专用帐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我区IC卡及相关设备的购买及网络建设,不得截留和挪用。这项工作基本结束后,按优惠政策上交财政税务部门后的结余部分,留作IC卡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IC卡的收费标准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自治区物价局参照相关省市标准综合考虑核定。
四、IC卡发行工作的实施 我区IC卡发行工作拟从今年1月上旬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发卡、建网和建库工作,使整个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使用。具体工作准备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结合1998年度年检及全区工商局长会议召开的有利时机,在系统内部进行一次动员和部署,争取春节前后在全区全面铺开;第二步建立网络和完善数据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校对、分级录入计算机,建好分级的数据库;第三步实现全区盟市以上联网,通过国家工商局的网络,进而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共享。对个别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实现国家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盟市、旗县、管理所或大中型市场五级联网。
工商部门推广发行IC卡是我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IC卡的发行工作逐级列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内容之中,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工商局的标准要求和自治区工商局的具体部署,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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