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广播、电影、电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8〕7号 |
成文日期 | 1998-02-2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8〕7号 |
成文日期 | 1998-02-23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电影活动以其机动性强、功能多、价格低廉的特点,深受农牧民欢迎,是农村牧区的主要集体文化活动之一。目前,全区农村牧区电影队已恢复到1200余个,在对农牧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科教片进行农牧业实用技术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基层干部布置工作、组织农牧民进行相互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对电影作用认识不够,农牧民看电影难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影工作在整个农村牧区工作中的作用,要把电影作为活跃农牧民文化生活、提高农牧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手段,纳入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按照国家保证农牧民每年至少看10—12场电影的要求,到本世纪末基本实现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支电影队,鼓励集体和个人投资创办电影队,以解决农村牧区文化生活贫乏问题。
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牧林业、水利、科技、扶贫、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的合作,通过电影队放映科教影片、幻灯片等形式,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电影队在可能的情况下,放映故事片前加映1—2部科教片。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牧区电影工作,购买一部分与各自工作相关的科教影片,交由电影队巡回放映。有条件的部门,应帮助购买部分设备,使农村牧区电影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目前我区农村牧区尚不具备售票放映的条件,电影放映作为集体文化活动,在自主量力的原则下,根据有关规定,可从公益金中支付。资金不足的,可由苏木乡镇政府协调,村民大会讨论制定电影筹资办法,嘎查村负责组织实施。为使一些经济困难的农牧民看上电影,在无力支付电影费的情况下,可按市场价格以实物替代。经济情况好的地方,可由苏木乡镇或嘎查村支付电影费。同时,鼓励电影队与乡镇企业、学校、富裕户、个体工商户挂钩,请他们出资包场放映电影。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电影的收费应掌握在每人每场0.1元—0.2元。为保证电影费用于电影放映,电影队可与嘎查村之间签订合同。为解决拷贝购置困难问题,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电影工作的领导,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当地农村牧区电影恢复发展规划和改革措施。各苏木乡镇文化站,要把电影放映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对电影放映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放映点、定工资、定奖惩的管理制度。旗县电影公司要进一步增强为农牧民服务的意识,做好购买、交换节目拷贝和放映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有条件的盟市可与旗县协商分别出资统一购买节目拷贝,以提高拷贝利用率。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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