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优抚安置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传发〔1999〕4号 |
成文日期 | 1999-04-1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传发〔1999〕4号 |
成文日期 | 1999-04-13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关键的一年。随着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切实安排好职工生活,对推进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更加突出。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的任务。去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加大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力度,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基本得到了保障。中央的9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如期移交我区管理,全区“两个确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克服自身困难,重点抓了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使“两个确保”在去年的基础上得到巩固。在充分肯定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两个确保”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关政策和资金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还有少数下岗职工不能按期领到基本生活费;三是煤炭等行业有少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生了新的拖欠;四是一些地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够得力。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两个确保”工作的有关政策就难以落实,对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也将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巩固“两个确保”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两个确保”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用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实际行动,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两个确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落实“三讲”要求的实际行动来抓。要切实落实“两个确保”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组织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不安定因素,要重点监控,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对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二、“两个确保”工作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搞活国有企业紧密结合起来
“两个确保”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目标的重要环节,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对深化企业改革、搞活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最近考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时的讲话精神,处理好深化改革、提高效益和保持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节奏。国有企业要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开展多种经济,多渠道转岗分流富余人员。对于处于发展之中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从调整产品结构、产业转移、内部转制等方面下功夫,积极做好企业内部调剂、分流安置下岗人员的工作。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改革形式,都要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本着“改制不脱钩,下岗不断线”的原则,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三、继续全力以赴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一)千方百计落实好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关键是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在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盈利和有能力的企业,其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全部由企业自己解决;亏损企业按照“三三制”的原则予以落实;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部分确有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兜底。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对本企业的下岗职工负责到底。该由企业出的资金,企业一定要出,对于那些有能力出钱而不出钱的企业,要列为重点监察、审计对象,采取必要手段,限期出资。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抓好企业出资能力的评估、鉴定工作,将企业分类排队,对有能力的企业要强制其出资。要切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提高的两个百分点全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各地区要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于财政承担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打足预算,进入专户,保证足额及时到位。为做好敏感时期、重点地区的“两个确保”工作,各级政府都要准备一笔应急资金,用于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敏感时期“两个确保”工作不出问题。同时,要管好用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近期,自治区将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要在摸清、搞准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尽力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合理”;要保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要时期的发放;要加强源头控管,规范下岗程序,鼓励企业多分流,少下岗;对于不进中心、不签协议的人员,不按下岗职工对待,不发基本生活费;已经发了基本生活费而仍未签定协议的要限期对收入相对稳定,长期“两不找”的人员要进行清理,解除其劳动关系。
(三)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开拓就业渠道、促进再就业工作上来,做到稳进快出,出大于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拿出一块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再就业工作,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也可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使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农业开发等,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各地区要因地制宜把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同促进再就业工作统筹考虑,注重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增加新的就业岗位。要积极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扩大就业领域;同时要注意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扶持他们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的要求设立小型企业信贷部,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使其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各地区要把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作为解决养老金发放问题的根本措施来抓,大力追缴企业欠费,抓紧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加快改差额缴拨为全额缴拨的步伐,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对1998年5月前拖欠、目前尚未补发的养老金要在1999年9月底前全部补发完毕;对今年新发生拖欠、目前还没有补发的养老金,要尽快补发。从今年6月份开始,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精神,严格企业职工退休条件,规范退休审批程序,禁止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并对以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理。
四、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各地区要组织精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扩面、征缴工作。要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坚持4、5、6月份扩面征缴工作目标不动摇,确保6月底前完成社会保险全覆盖和提高基金征缴率的任务。
(一)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扩面范围,扩面工作要一步到位、不留尾巴。各级工商、地税、经贸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及其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未参保单位参加社保登记和原参保单位进行补办登记,使《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应参保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使社会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覆盖各类劳动者。
(二)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提高收缴率,做到应收尽收。各级社保部门要定期公布企业缴费情况,通报欠费企业名单,对欠费大户进行跟踪追缴;对长期欠费的企业,要加强稽核审查,逐户认定补缴能力,分类制定补缴计划,督促其予以补缴。
(三)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要与登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单位要逐户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还要依法加收滞纳金。缴费单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国有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四)各地区对社保机构的人员工资、补贴要按照统一标准安排,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对原有的征缴机构在职能、人员等方面要进行相应调整,尽快实现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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