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9〕24号 |
成文日期 | 1999-05-2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9〕24号 |
成文日期 | 1999-05-20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大力推进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
大力推进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近年来,全区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了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爆炸物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爆炸器材),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自治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我区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现象屡禁不止;二是一些地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丢失、被盗、流失社会现象比较突出;三是旗县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漏管失控现象严重;四是相当一部分小矿山、小煤窑、小采石场(以下简称“三小企业”)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储存无专库、领取无手续、剩余不清退等问题,有些地区已因此酿成了严重的恶性事故和案件。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关于整治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组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意见》(公治〔1999〕2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及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旗县流通企业的作用,全面推广和规范民爆管理服务站的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民爆管理服务站,规范民爆管理服务站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彻底整治农村爆炸物品使用场点过多过滥、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行为缺乏制约等问题,使民爆管理服务站成为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和落实农村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和一级管理服务组织,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实现由民爆管理服务站对“三小企业”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服务,使农村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彻底改变。
二、方法与步骤
民爆管理服务站统一由乡镇政府(或旗县市流通经营企业)负责组建,是独立的经营服务企业,业务上接受旗县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民爆管理服务站的组建及其服务对象和范围,由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并报旗县公安局批准。
今年6月底以前,各盟市公安局至少要组织建设一个民爆管理服务站,进行试点示范,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并大力推广。根据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自治区公安厅将在盟市公安局的试点服务站中选择2-3个,作为全区的样板。要逐级抓好典型单位的试点工作,做到自治区有样板盟市,盟市有样板旗县,旗县有样板乡镇。民爆服务站的组建以及服务站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在“三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今年底民爆物品管理达标的乡镇数量要占乡镇总数的40%,明年要达到70%,第三年要达到100%。
三、职责、任务及服务模式
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三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查处;二是统一为本辖区“三小企业”及零散用户提供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和爆破作业服务;三是定期向派出所汇报本辖区内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情况。
民爆管理服务站要本着“自负盈亏,略有盈余”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服务方式与项目,确定服务取费标准。一是要根据本辖区内“三小企业”使用民爆器材的实际需求,负责汇总编制购买计划,经当地派出所审查同意后,向旗县公安局申领运输证和购买证,凭证统一购买,并配备专人专车提供运输、配送服务;二是根据“三小企业”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布建储存仓库,集中储存、保管爆炸物品。个别“三小企业”分布非常分散,对爆炸品实行集中储存、保管服务确有困难的地区,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允许“三小企业”保留或建立储存仓库,除此而外其他地区的“三小企业”一律不得自建储存仓库。集中储存仓库可采取乡镇政府出资、当地旗县流通企业投资或使用单位集资的方式进行建设;三是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环节管理制度,做到发放领取有登记,使用消耗有记录,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三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民爆管理服务站要配有一定数量的爆破员和安全员,组建爆破作业服务队,统一提供爆破作业服务。
四、专管机构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爆炸物品专管队伍建设,严禁参与经营。民爆物品管理任务重的旗县公安机关要建立爆炸物品专管机构,当地派出所要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作为基础防范工作和控制辖区社会治安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按照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民爆管理服务站必须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彻底脱钩。保安服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民爆管理服务站或者其他从业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为其承担储存仓库的守护以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或押运业务。
五、工作要求
在整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的过程中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民爆管理服务站的组建和管理规范化工作,与对涉爆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涉爆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尤其是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的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对“三小企业”等爆炸物品使用场点的分布情况、库房状况、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与此同时,要按照政企分开,方便群众,服务生产,确保安全的原则,抓好民爆管理服务站的组建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各盟市整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秩序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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