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9〕32号 |
成文日期 | 1999-06-23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1999〕32号 |
成文日期 | 1999-06-23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牛皮蝇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全区牛皮蝇蛆病防治达标验收及奖惩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全区牛皮蝇蛆病防治工作达标验收及奖惩办法
(自治区牛皮蝇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
为了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防治牛皮蝇蛆病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快牛皮蝇蛆病防治工作进程,提高养牛业的经济效益,需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牛皮蝇蛆病防治达标验收奖惩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办法
(一)验收时间
2002年、2003年春季。
(二)验收范围
目前所有开展防治牛皮蝇蛆病的旗县分两批验收。
(三)验收程序
1.各旗县在每年牛皮蝇蛆病防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年度自查和总结。提请自治区验收年度的自查范围:100%苏木乡镇,100%嘎查村的30%的养牛户。其他年度的自查范围由盟市、旗县自行确定。每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盟市及自治区牛皮蝇蛆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
2.牛皮蝇蛆病防治达到基本控制标准的旗县需向盟市提出验收申请,由盟市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材料经盟市牛皮蝇蛆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签字以后存查。
3.牛皮蝇蛆病防治达到控制标准或基本消灭标准的旗县需向所在盟市提出预验收申请,具体预验收方法与抽查范围由盟市牛皮蝇蛆病防治领导小组自定。经盟市预验收后,向自治区牛皮蝇蛆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提出“达标”验收申请,自治区根据盟市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抽查范围:30%苏木乡镇,所检查苏木乡镇的100%嘎查村,30%养牛户。
(四)验收内容
1.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防治牛皮蝇蛆病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总体情况。
2.历年的年度检查资料,及附有检查组长签名的预验收资料。
3.有关牛皮蝇蛆病防治工作部署的档案资料、责任状、有关文件、年度牛皮蝇蛆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和纪要,防疫证明发放、登记造册情况,统一组织订购、供应药品的领取和票据等凭证。
4.实地对牛皮蝇蛆感染强度及感染率进行检查和验收。
5.验收当年在盟市以上报纸及其他公开媒体上,就牛皮蝇蛆病防治达标情况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受理投诉。
6.有销售牛皮跟踪抽检专家组的结论意见(10批次,每批次50张以上),抽检覆盖率达到牛皮来源苏木乡镇的50%以上。
7.制定了达标后3年巩固期内的防治计划,所需经费已经落实。
8.对龙头企业和牛皮生产基地的产业化经营和定点加工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价。(具体办法另定)
(五)验收标准
1.基本控制标准:群体感染率在15%以下,个体感染强度在8个瘤肿以下。
2.控制标准:群体感染率在10%以下,个体感染强度在5个瘤肿以下。
3.基本消灭标准:群体感染率在3%以下,个体感染强度在2个瘤肿以下。
按照自治区防治牛皮蝇蛆病规划要求,到2002年、2003年验收时,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牛皮蝇蛆病感染率高的地区必须达到控制标准:乌兰察布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等年皮蝇蛆病感染率低的地区要达到基本消灭标准。
二、奖惩办法
(一)达到基本控制标准的旗县,由盟市自行奖励。
(二)达到控制标准的旗县,由自治区奖励,按每万头牛奖励1万元。
(三)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旗县,由自治区奖励,按每万头牛奖励1.2万元。
(四)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旗县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防治成果,同时做为牛皮无害化原料基地旗县,确保辖区内生产的牛皮达到相应的控制或消灭指标。以后每隔3年复验一次,并酌情进行奖励。
(五)在2003年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旗县,自治区将对旗县政府及有关行政和业务技术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2年内达标。对延长限期内达标者,扣发部分奖励资金;延长期限内仍未达标者取消全部奖励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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