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旅游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2〕232号 |
成文日期 | 2002-08-1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旅游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2〕232号 |
成文日期 | 2002-08-1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今年3月,我区成立了由周维德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参加的旅游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全区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02〕58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旅游市场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方案》,认真做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协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从8月下旬开始对各盟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各盟市要对前一阶段旅游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进一步部署下一阶段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不留死角。各地务于2002年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情况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旅游局,由自治区旅游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
附件:全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见本期21页】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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