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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32号
成文日期 2005-02-0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32号
成文日期 2005-02-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5-02-0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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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5年春节和全国“两会”将至,为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节和“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和“两会”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生产安全。

  三、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专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监管。一是全面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三是认真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四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五是对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安全进行大检查。

  四、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提高服务意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春节和“两会”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管或监察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寓监管于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和代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本部门值班电话公布与众。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471-6291320

  二○○五年二月四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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