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05]61号 |
成文日期 | 2005-03-1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05]61号 |
成文日期 | 2005-03-10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4年11月30日至12月17日,由自治区监察厅、建设厅、文化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组,对全区12个盟市及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系统落实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考核验收的内容,一是2003至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中2004年度主要任务,包括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等情况;二是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考核验收组听取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盟市所在地旗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三个大企业的汇报,查看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听取了各盟市财政、城建、规划、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了18个公众聚集场所、13个易燃易爆单位、18个新建建筑工程、59个市政公用消火栓,以及11个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
二、主要成绩
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防工作责任状确定的各项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大力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狠抓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预防了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火灾形势的稳定。
(一)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2004年,各盟市在消防指挥中心、消防队站建设、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消防监督检查仪器配备上都有了明显进步,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责任状规定的各项任务,地方财政投入较往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据统计,2004年各地区消防经费投入累计达1亿元,比上年增加127%;新购各类消防执勤车辆102台,比上年增加132%;新购呼救器1837件、防护服1019件、空气呼吸器986个;新购消防监督装备器材108件。
(二)大力强化消防监督执法,突出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2004年,全区开展了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建筑工程专项整治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摸底排查,督促落实,收到良好效果。全区共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033处,落实隐患整改资金4005.7万元,对123个单位实施了停产停业处罚,依法取缔了110家违法经营场所。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4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3家已整改完毕,17家部分整改完毕,4家停业整改,2家未整改。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中,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了挂牌督办,有力地促进了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更好地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宣传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专项宣传活动。全区已经有67个消防站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待参观群众达30万人次。
三、存在问题
200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状目标任务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区消防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各地区消防工作总体发展还很不平衡,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2004年1至12月份全区共发生火灾4624起,死26人,伤32人,受灾1323户,烧毁建筑3.6万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1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28.7%,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39.1%,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全年发生3起重大火灾事故。
(一)个别地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在消防规划的编制上,个别地区重视不够,没有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有的城镇虽已编制消防规划,但内容不完善,编制质量不高,达不到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在市政公用消火栓的建设上,个别地区存在维护保养职责不清、建设速度跟不上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等问题。
(二)各类火灾隐患仍比较突出
尽管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一些单位的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随处可见。一些地区旧的火灾隐患尚未除去,新的火灾隐患又不断出现,截至2004年底,全区仍有77家未经消防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呼和浩特市王府井百货商场是一座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2米;首府广场是一座集商业、办公、娱乐于一体的超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99米。这两个工程都是未经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三)消防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教育滞后于社会发展,村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二是一些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薄弱,职工消防安全常识不熟,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违章操作行为较为普遍。三是各级新闻媒体未能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进行义务消防宣传,在开辟宣传专栏专版上对消防宣传支持不够。
(四)消防投入未做到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在消防经费投入上,多数盟市和旗县正常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地方消防支队正常消防业务经费只有10余万元,消防大队的正常业务经费只有2至3万元。消防经费投入不仅与实际需要缺口较大,而且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制约了消防事业的发展。
(五)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之间,以及民航等大企业内部存在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明确的问题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之间消防监督范围和权限不清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铁路、民航等大型企业由于体制改革,原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得不到有效落实,不仅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导致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致使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得不到落实,各类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四、今后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挥。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层层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重点解决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和消防部队车辆、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量少质差的问题,加快消防特勤队(站)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二)认真落实消防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证消防规划内容的完整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今后凡新建道路、新建小区、城市道路改造、自来水管网改造,均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建设市政消火栓;新建城区和开发区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确保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信和消防通道畅通。
(三)强化消防经费投入和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要求,根据消防业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实际需要制定供应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同级预算,并保证逐年按比例增长,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本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各地区要有计划地新建消防队站,确保自治区“十五”消防规划中规定的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国家标准划拨专项经费,不断加大消防装备经费投入力度,解决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人员防护装备严重短缺的现状,尽快配备举高车、高喷车等特种消防执勤车辆、灭火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保证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力争2006年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继续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2004年所有遗留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整改完毕。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律以当地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标牌,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强化自身消防管理,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认真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并减免宣传费用;各级教育、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之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大力推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岗位资质认证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在积极向国家申请现役编制、补充现役消防警力的同时,各地区要遵循市场规律,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合同制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为成员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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