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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66号
成文日期 2005-03-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66号
成文日期 2005-03-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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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和指挥能力,国务院和自治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已全面展开,我区将进行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数据收集主要内容

  (一)基础地理图(比例尺:1∶50000,盟市所在地1∶10000,要求以数字化地理图的形式提供)

  (二)行政区划图

  (三)城区图(城区道路分布图、城区管道分布图、城区内桥梁分布图、城区疏散场地分布图、城区重要建筑分布图等)

  (四)人口统计数据

  (五)房屋统计数据(含不同结构类型房屋的分布情况、分年代建筑面积情况)

  (六)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七)企业经济统计数据

  (八)地质资料(1∶200000地质图)

  (九)地震资料(地震区划图、地震台站分布图、地震分布图等)

  (十)机场数据

  (十一)交通分布图(公路分布图、铁路分布图)

  (十二)桥梁、隧道分布(除市内桥梁)

  (十三)大型油气管线分布图

  (十四)水库数据及分布图

  (十五)悬河段分布图

  (十六)重大火灾、爆炸、有毒、放射危险源分布图

  (十七)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区分布图

  (十八)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景点和自然保护区分布图

  (十九)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图

  (二十)旗县行政的少数民族数据

  (二十一)国家级、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分布图

  (二十二)各盟市、旗县气象统计数据

  (二十三)各地学校统计数据

  (二十四)各地(到旗县所在地)医疗救护力量数据

  (二十五)各地(到旗县所在地)消防力量数据

  (二十六)各地物资储备数据(含救灾物资仓库明细)

  (二十七)各地地震应急预案数据

  (二十八)军队与武警联系数据

  (二十九)盟市、旗县抗震防灾规划的报告及附图、大中型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附图

  二、基础数据收集任务分工

  盟市、旗县抗震防灾规划的报告及附图、大中型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附图、城市街图,由盟市、旗县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盟市、旗县人口与社会经济数据、苏木乡镇级人口数据,由盟市、旗县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次生灾害分布图,由负责次生灾害管理的部门负责提供(如燃气公司、石油公司、医院、科研单位、化工厂);盟市、旗县消防数据,由盟市、旗县消防部门负责提供;盟市、旗县医疗救护数据,由盟市、旗县卫生部门负责提供;生命线工程图,由邮电通讯、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提供。基础数据收集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由盟市地震部门负责指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对基础数据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此项工作由内蒙古地震局牵头负责。各盟市基础数据的汇总工作由盟市地震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后的基础数据于2005年11月底报送内蒙古地震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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