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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74号
成文日期 2005-03-1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74号
成文日期 2005-03-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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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使此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目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还存在敷衍应付、时效性不强、答复质量不高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和认真解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每年自治区“两会”交办的建议、提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具体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注重在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上下功夫,特别是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大政方针,进行重点督办、重点落实。承办单位对所办理的建议、提案要进行综合分析,从中确定重点建议、提案。凡年内办理建议、提案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应按10%的比例选择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建议、提案作为当年的重点建议、提案,并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办,以提高办理质量,避免办理工作一般化。对重要建议、提案,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审核把关,有的要直接主持办理,凡答复件均需盟市、厅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如不按规定办理、答复、上报的,将退回重新办理并予以通报。

  二、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一是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二是明确办理责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从上到下的承办工作网络。严格承办时限、行文格式,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促进办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

  三、增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办理工作应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承办单位要与代表、委员直接见面,及时通报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寄送答复件时要同时寄送《征询意见表》,进一步提高承办部门与代表、委员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的“面商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凡代表、委员对答复件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协调,继续办理。要采取“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专题调研以及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每位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初衷,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求取得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在每年度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后,及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四、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创新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准确、高效、有序地进行。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年将不定期采取听取汇报、跟踪检查、联合办案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运用督查工作手段,及时检查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在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出正式答复后,要对承办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复查,重点抓好准备落实类答复件的复查工作。

  五、强化办理工作队伍建设。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队伍基本上是稳定的,做到了有分管领导、有承办部门、有具体承办人员。但是,也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存在承办人员少、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的现象,这就直接影响了办理时限、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确定1至2名专职人员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以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人员的培训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每年将抽出一定时间采取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承办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要继续加快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良性互动的平台,实现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化,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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