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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167号
成文日期 2005-06-07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 [2005]167号
成文日期 2005-06-0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6-0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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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以来,我区按照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已在苏木乡镇、旗县、盟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全面推开,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各旗县、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已经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尚未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要尽快予以建立。

  二、请各盟市、各旗县、各部门务于6月20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联系人:傲 琪

  联系电话:(0471)6944320 6946090(传真)

  二〇〇五年六月七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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