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 [2005]167号 |
成文日期 | 2005-06-0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 [2005]167号 |
成文日期 | 2005-06-07 |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以来,我区按照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政务公开工作已在苏木乡镇、旗县、盟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全面推开,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各旗县、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已经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尚未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要尽快予以建立。
二、请各盟市、各旗县、各部门务于6月20日前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联系人:傲 琪
联系电话:(0471)6944320 6946090(传真)
二〇〇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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