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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399号
成文日期 2005-12-2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5]399号
成文日期 2005-12-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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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下发以来,各盟市和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19个旗县,按照要求成立了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积极落实人员、物资、经费,各项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预期的阶段性目标。但全区的抽样调查准备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区与国家的总体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作进展缓慢。目前距现场调查仅有三个多月时间,为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做好现场调查及相关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部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状况的重大举措。目前,抽样调查工作重心开始向盟市、旗县转移。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旗县要进一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抽样调查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抽样调查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要与各盟市和相关旗县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开展抽样调查的旗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与抽样调查部门、调查队队长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到队,责任到人。各地要按照统一安排,落实好签订责任书的工作。

  三、做好经费、物资保障工作

  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大型社会调查,经费保障十分重要。自治区将负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调查人员培训,设计调查方案和工作流程,抽取二、三、四级样本及残疾评定工具的费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将抽样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的同时,还要努力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争取社会力量支持抽样调查。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表格和评定工具种类繁多,出现任何疏漏都将难以弥补,影响现场调查工作的开展。对于调查所需物资,相关旗县要安排专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各地还要做好其他物资准备,从通讯、交通工具到人员,均要有明确落实措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旗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当地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长,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旗县残联一把手担任,统计、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凡开展抽样调查工作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也要明确责任。确保组织得力、上下协调、共同配合,顺利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五、做好调查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2005年年底前,各有关旗县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队组建工作,统计、民政、卫生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调查队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作风实、业务熟、精力充沛的人入选调查队。各地要加强对调查队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保持人员的稳定,经过培训的调查队员不得更换,为现场调查奠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力保障基础。公安部门要在现场调查阶段协助调查队开展入户调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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