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银行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6]2号 |
成文日期 | 2006-01-04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银行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06]2号 |
成文日期 | 2006-01-04 |
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环境改善项目已经启动,根据亚行贷款项目惯例,亚行提供50万美元用于国际咨询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我区需配套资金20万美元。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配套资金主要由项目受益地区、受益企业承担的原则,确认各方出资额为:
巴彦淖尔市25万元人民币。
乌海市8万元人民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万元人民币(2006年年底前分期拨付)。
自治区财政厅30万元人民币(2006年年底前分期拨付)。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2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方应尽快将配套资金汇至自治区亚行贷款环境改善项目办公室,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正常开展。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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