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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银行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字[2006]2号
成文日期 2006-01-0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银行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字[2006]2号
成文日期 2006-01-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亚行贷款环境改善项目技术援助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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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环境改善项目已经启动,根据亚行贷款项目惯例,亚行提供50万美元用于国际咨询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我区需配套资金20万美元。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配套资金主要由项目受益地区、受益企业承担的原则,确认各方出资额为:

  巴彦淖尔市25万元人民币。

  乌海市8万元人民币。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万元人民币(2006年年底前分期拨付)。

  自治区财政厅30万元人民币(2006年年底前分期拨付)。

  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2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方应尽快将配套资金汇至自治区亚行贷款环境改善项目办公室,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正常开展。

  二○○六年一月四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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