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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7]70号
成文日期 2007-07-16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7]70号
成文日期 2007-07-1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7-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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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来,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一案三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截至目前,自治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实施顺利,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各盟市总体应急预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应急工作机构、专家咨询体系等方面的建设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是,就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而言,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应急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趋向好转,但复杂性、严峻性仍比较突出,一些公共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并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下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应急管理工作不仅仅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且还担负着实现党和国家总体发展目标的重要职责。我区属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差异明显,除沿海地区特有的海啸、台风等海洋灾害外,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在我区都有可能发生,特别是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灾害、气象灾害及矿山和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大,给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保证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

  二、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为重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主动抓好应急工作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应对和正确指挥。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细致地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使应急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真正发挥应急工作运转的枢纽作用,做到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以各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专门应急办事机构,所需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自治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办事机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务必于2007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和顺畅的工作机制,进而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联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四、精心编制和落实“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到重点方向,防止资源浪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组织力量编制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统一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相关的行业规划,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制定规划过程中,一是要围绕大局,把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二是要突出重点,对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三是要量力而行,区别轻重缓急,把建设项目放到最急需、最薄弱的部位上;四是要厉行节约,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部门,抓紧制定《规划》的实施意见,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分解目标,细化措施,促使规划编制、衔接和实施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五、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后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我区应急管理的法规、规章奠定基础。要紧紧围绕应急管理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2007年,自治区将重点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工作培训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自治区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的例会制度和决策制度,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制度建设的详细规划,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内部制度体系。

  六、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任务,是我区当前应急管理的重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类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全面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本地区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预案编制工作进度。同时,要做好旗县(市、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整个预案编制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正在建设和确定建设的大中型项目,也要根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项目督查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贯彻应急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对坐落在本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大中型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市、区)组织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其作为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落实到位。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狠抓预案的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七、深入排查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各类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进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通过风险隐患的排查,把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因素逐一列出,分类汇总,并将这些因素与应急预案中的防范措施一一对应;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要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延伸到基层,督促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经常开展隐患摸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和高效运转,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尤其是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通过建立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掌握自己所面临的安全形势。

  九、稳步推进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和各类应急资源的统筹管理

  目前,我区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已经建立了应急信息平台,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衔接,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基于上述情况,今明两年我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稳步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在统一完善各专业应急平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依托自治区政务信息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务院、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间的相互对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盟市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摸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提出自治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立项;自治区财政厅要根据建设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此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并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第二,积极推进包括公安、人防、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的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鉴于我区紧急信息接报平台的整合工作起步较晚,特别是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多部门、多行业间的整合方式需进一步摸索,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下半年选择1至2个城市先行开展工作试点,而后在全区推开。自治区公安厅应从内部警务改革的角度,认真总结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工作经验,为自治区紧急信息接报平台的整合提供借鉴和帮助。此外,各地要积极开展非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的研究和探索,实现紧急、非紧急信息接报的分离和互为备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建立我区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调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推动应急储备工作不断深化。

  十、缜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划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按照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公安、武警、军队、预备役民兵为骨干,专业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从自治区实际出发,集合各方技术力量,合理布局高水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以保证特殊应急事件的救援需要。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完成本企业应急救援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向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过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应急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务求培训工作收到实际效果。自治区将尽快出台应急培训的具体办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十一、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牧区的村嘎查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应急工作与常态工作相互促进,做到既有专人负责,又有兼职队伍,以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各类学校要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十二、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总结事件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要全面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分析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分析方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应急统计分析工作的管理,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三、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意识和能力。自治区教育厅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配合或组织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自治区各新闻出版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地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履行好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发布的职责,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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