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电[2007]4号
成文日期 2007-09-2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电[2007]4号
成文日期 2007-09-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5 00:00 
分享到:
【字体: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以来,我区大部分林区、牧区气候异常,高温干旱,风多物燥,火险等级高。特别是近期,东部重点林区连续发生多起火灾,引起了国家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关注。当前,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我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期。为了切实做好当前防火工作,确保这一特殊时期的生态安全、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把防火工作作为“十一”黄金周和召开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大事来抓。要严格落实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制的落实,有火亲临现场,靠前指挥。要对当前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务必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抓好抓实。

  二、坚持预防为主,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把加强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要下大力气增加宣传方式、突出宣传对象、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林牧区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防火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要认真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对人为火源严格管控。特别是在“十一”黄金周和召开党的十七大期间,要增岗加哨,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和造成火灾者,依法严惩。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派出检查团(组),对防火重点地区进行反复检查,全面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进行自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安全扑火训练,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发现火情迅速出动,快速扑灭。

  四、打好防火隔离带,严密防范境外火

     要切实做好边境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在保质保量、全线贯通的基础上,对易过火的重点险段进行加宽处理;要抓住有利时机,按操作规程进行有组织的林缘、林内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和计划烧除工作,对未经审批擅自烧除的,以纵火罪论处。同时,在林区、牧区所有的城镇、村屯、农牧林场场址、贮木场、油库、仓库等重要设施周围都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品,实现家火野火一起防。

  五、加强火案侦破,严肃处理责任人  

   已发生火灾的地区和单位,各级林业、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速侦破火案,切实提高火案侦破率,并从严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火因确认工作,对属于自然火因的,必须严格规范确认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值班调度,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并选派精通业务、熟悉情况的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对热点信息要立即核实,快速反馈,不得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需向国家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的火情,要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人为火以自然火上报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