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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08]78号
成文日期 2008-09-18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08]78号
成文日期 2008-09-1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乳制品生产销售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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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乳制品生产销售安全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9月20日至22日派出检查组,赴有关盟市进行乳制品生产销售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

  9月20日 在呼和浩特市进行检查。

  9月21日 赴包头市进行检查。

  9月22日 赴乌兰察布市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奶牛饲养、原奶收购、奶站管理和乳制品加工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人员负责检查原奶收购、加工记录等;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所技术人员负责对有关饲料、原奶、乳制品进行抽查检验。检查结束后,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组人员

  组  长:刘新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杨 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郝  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卫生厅、农牧业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负责同志及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食品药品检验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请于9月19日12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其他事项

  (一)请自治区各有关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二)请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鞠树文

  联系电话:(0471)4914586 13848100055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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