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08]93号 |
成文日期 | 2008-10-20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08]93号 |
成文日期 | 2008-10-20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饲养奶牛农户实行临时补贴的通知》(内政发电〔2008〕7号)及《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08〕27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制定了《关于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
奶农临时救助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化解因奶粉事件对乳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稳定奶牛养殖基础,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乳制品有效供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08〕2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饲养奶牛农户实行临时补贴的通知》(内政发电〔2008〕7号)精神,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受损奶农临时救助的各项工作部署,扶持受损奶农抓紧恢复奶业生产,维护奶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贴发放原则
在坚持政府扶持与行业自救、保护奶农利益与维护产业发展、有关部门分工与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补贴发放坚持以下具体原则:
(一)采取补贴时效原则。
(二)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层层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
(四)实行“多损多补、少损少补、无损无补”的原则。
(五)采取补贴发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补贴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饲养而且受到损失的奶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牛奶收购的集中挤奶奶站的经营损失费用,由盟市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贴原奶损失核定
鉴于奶粉事件发生第一周倒奶较多的实际,自治区政府原定于从2008年9月24日开始补贴,现改为从9月17日开始进行补贴,临时补贴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底。
补贴金额依据奶粉事件发生后各盟市每日上报的倒奶数量,今后倒奶数量依据近期平均日倒奶量进行测算,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五、原奶损失补贴标准
(一)养殖场、养殖小区内的养殖户损失,按不低于牛奶2.3元/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经核定后的原奶损失量给予100%补偿。
(二)散户损失,按不低于牛奶2.3元/公斤标准,在时效期内经核定后原奶损失量给予80%补偿。
六、补贴原奶损失确认方法
(一)经奶站倒奶导致奶户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派驻奶站的监督员、村委会负责人、奶站法人代表、奶农或奶业合作组织代表等各方签字认定,经盟市、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核实,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不包括企业认定的奶站倒奶部分)。
(二)未经奶站散户自行倒奶损失的,结合奶户以前售奶数量,由收奶企业、奶户本人、村委会负责人签字认定,经盟市、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核实,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
(三)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奶农倒奶损失情况逐户核实,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受损奶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受损奶农补贴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确定登记造册。
(四)各奶站经原奶收购企业认定倒奶部分,补贴资金依照各盟市补贴标准,由相关企业承担。企业对受损奶农补贴资金与盟市、旗县(市、区)补贴资金的拨付要同步进行。
七、补贴资金承担方式
临时救助补贴资金采取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及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补贴资金1亿元,与自治区安排的5000万元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各盟市,不足部分由盟市、旗县(市、区)财政承担。企业承担部分,是指企业收奶后直接排地或确认并同意奶站倒奶损失的部分。
八、补贴资金拨付
补贴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部兑现给受损奶农。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补贴到受损奶农手中。
九、保障措施
(一)各地区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农牧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补贴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摸清原奶损失底数,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兑现工作。
(二)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让受损奶农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使受损奶农真正受益。
(三)原奶损失补贴政策要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补贴的范围、标准、补贴金额等必须张榜公布,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贴资金要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现到奶农本人,不得集体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抵顶补贴资金。
(四)临时救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原奶损失补贴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临时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要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有关资料要实现微机管理,以便随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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