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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9]17号
成文日期 2009-02-0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9]17号
成文日期 2009-02-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0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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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民生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面对的是千家万户,基层工作力量亟需充实,各项制度亟待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把握当前形势,高度关注民生,统筹城乡,把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作为提高基层民生工作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实、抓好。

  二、明确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任职条件

  每个嘎查村分别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一般要求年龄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计算机操作基础,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了解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民政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任务和要求,具备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要采取公开选聘、组织推荐等方式,把那些符合条件的同志选拔到协理员队伍中来。如果嘎查村团支部书记符合条件,应作为首选,兼任此项工作。协理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并上报苏木乡镇业务管理部门。

  三、明确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职责和任务

  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是各嘎查村劳动保障和民政服务以及业务管理的责任人。协理员要及时掌握本嘎查村劳动、民政方面工作动态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苏木乡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要自觉接受苏木乡镇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四、规范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队伍管理

  加强协理员队伍建设是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协理员队伍建设规划。要落实协理员工作职责,建立以目标管理、群众评议、表彰先进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各盟市、旗县要对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国家的政策法规,提高其信息报送、综合服务等业务能力。培训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略)

  2.嘎查村民政协理员工作职责(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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