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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09]21号
成文日期 2009-03-0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09]21号
成文日期 2009-03-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我区蒙医中医事业发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5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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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蒙医、中医事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

  9个盟市落实《决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有关盟市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具体做法及收到的成效。

  (二)各有关盟市成立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情况。

  (三)各有关盟市将蒙医、中医事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对蒙医、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情况,促进本地区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具体保障措施。

  (四)各有关盟市对《决定》中关于“蒙医医院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中医医院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中蒙医医疗机构中的蒙医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其他人员经费达到80%以上”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各有关盟市蒙医、中医管理体制实施全行业归口管理情况;蒙医、中医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本地区蒙医、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建设情况,人员编制与床位比情况。

  (六)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扩建及经费投入情况。

  (七)将蒙中医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情况,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作用的发挥情况(具备提供蒙中医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和在社区出诊的具备蒙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人数)。

  (八)在确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新农合医疗定点服务机构时,蒙医、中医或蒙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情况;提高蒙中医药报销比例和降低报销起付线情况。

  (九)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待遇改善、提高情况,各盟市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每年派出人员学习、进修情况。

  (十)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蒙中医药工作情况,包括苏木、乡镇卫生院蒙中医科建设情况。

  二、督查步骤、时间与方式

  (一)督查步骤: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先根据督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3月28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督查时间:实地督查时间于2009年4月开始。具体时间和督查盟市另行通知。

  (三)督查方式:听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工作汇报(发改、财政、卫生、编委、人事、科技、药品监督、督查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实地查看蒙医、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和蒙医、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蒙医、中医医院制剂室和部分蒙中医药教学单位;听取地方各级政府和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对全区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建议和《决定》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督查组还将随机深入各级蒙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走访蒙中医药工作人员和农牧民患者,听取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高欣荣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xinrong0913@sohu.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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