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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9]131号
成文日期 2009-06-0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9]131号
成文日期 2009-06-0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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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方案

  (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利用2年时间(2009年—2010年)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草原普查。为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组织方式和工作进度,统一指标、方法、流程和标准,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普查任务

  本次调查的草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所界定的草原,主要普查任务是:查清全区草原资源状况,主要包括草原类型、面积、分布、群落特征、生产能力、载畜量、草原等级;调查全区草原生态状况,包括退化、沙化、盐渍化空间分布及面积;调查全区草原利用现状,包括利用方式、利用强度,开垦、占用情况以及草原保护、建设情况等;完善草原数据库系统,逐步搭建不同尺度的数据库管理共享平台。

  二、技术方案

  (一)技术流程

  在“3S”技术的支持下,采用地面调查结合遥感信息提取的方法,以遥感卫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依据地面GPS定位调查数据,对照历史图件、统计资料及气象资料等,按调查内容及技术要求,对全区草原数量、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翔实调查。

  草原普查工作流程图

  (二)调查方法

  1、收集资料。主要收集资料包括:植被图、草地资源图、土地利用图、土壤图、气候图等;动植物名录,濒危、保护以及其它具有重要生态或经济价值的动、植物资料;气象、水分、土壤等资料;农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购买遥感影像、基础地理数据等。

  2、地面调查。地面调查以旗县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路线要横穿主要地形要素及草原各类型的主要断面,选择典型地段布设样地。地面调查以样方调查为主,采用重点区域均匀布点结合路线调查进行,主要获取草原植被特征、草原分布界线、草原类型、覆盖度、产草量、地表状况以及水文、土壤等要素。草原类型调查选择草原利用方式变化小和各类草原典型地段设置调查样地;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调查按退化、沙化、盐渍化递度变化分别布设调查样地,进行植物群落及土壤的相关指标调查及化验样品的采集,以及草原基本情况的访问调查等。

  3、遥感调查。遥感的信息提取方法包括遥感判读与植被指数计算。利用遥感影像判读的方法,调查草原各项内容的面积与空间分布状况;应用遥感植被指数值结合草原类型图,估测草原类型的产草量。草原类(亚类)型及退化、沙化、盐渍化的遥感调查,主要利用2009年TM卫星假彩色波段合成图,依据地面调查建立的遥感影像判读标志,进行草原状况遥感判读及图形编辑。产草量遥感调查,采用近期MODIS卫星植被指数最大值合成图,参考部分TM植被指数图,建立地面牧草产量与植被指数值对应的关系,估测产草量。

  4、数据整理与精度验证。数据整理及统计:按着统一标准,以旗县为单位,分别按调查内容进行原始调查数据的电子化、制作各类图件、数据汇总统计,以及不同时期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等。成果精度验证:对调查的结果,采用抽样检查的方法,到实地直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依靠其他来源的数据与本次调查结果相对比验证。终审: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盟市、旗县调查成果进行抽查、修正,直到合格。依照相关法规及政策,及时公布本次调查成果。

  (三)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根据需要制定和完善技术规程。“草原分类系统”将在总结全国第一次草原调查制定的分类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本次调查新的特点和新的需要进行完善。

  基础底图采用1∶10万或1∶5万地形图,面积较大的牧业旗可采用1∶25万地形图。遥感数据以TM影像数据为主,ETM、SPOT影像数据为辅助。遥感影像几何校正精度误差不超过两个像元,图斑解译过程中边界漂移小于两个像元。样地密度根据调查区域的自然、交通条件和影像特征确定。一般平均100—150平方公里布设一个样地。

  旗县级图件采用1∶10万或1∶25万比例尺,盟市级图件采用1∶50万比例尺,自治区级图件采用1∶100万比例尺;最小图斑面积在1∶10万比例尺图件为10平方毫米,1∶25万、1∶50万比例尺图件为4平方毫米,1∶100万比例尺图件2平方毫米。面积平差根据国家测绘规范、规定进行,误差小于1%;草地类型划分精度达95%以上;产草量测定精度达90%以上;草原退化调查精度达85%以上。

  (四)草原数据库系统建设

  在结合已有的数据库基础上,根据本次调查建立的数据库规范全区草原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开展全区、盟市、旗县及苏木乡镇等不同尺度的数字化草原体系的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开发全区不同层次的GIS数据库管理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输入、查询检索、数据处理、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草原信息化管理。

  三、调查成果

  (一)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资源调查报告;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调查报告;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资源类型图,分盟市、旗县草原类型图;

  (四)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资源等级图,分盟市、旗县草原等级图;

  (五)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分布图,分盟市、旗县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分布图;

  (六)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资源数据库,分盟市、旗县草原资源统计资料。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进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草原普查工作已于2009年2月开始,到2010年12月底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准备工作阶段从2009年2月开始,到7月初结束;外业调查阶段从2009年7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内业工作与汇总阶段从2009年10月开始,到2010年10月结束;2010年11月进行验收,2010年12月汇总总结。

  (二)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草原普查工作如期保质完成,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草原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草原普查重大问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组织调查队伍;组织有关专家编制草原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督促检查普查进度和质量。各盟市、旗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同时,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尽快编制草原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全力配合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外业调查工作。野外调查队伍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各盟市、旗县要将草原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资金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草原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松 梅

  联系电话:(0471)6512335 6511429(传真) 13948109916

  (三)资金保障

  本次草原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解决,各盟市、旗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落实相应的草原普查经费,保证及时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技术保障

  为了掌握先进的普查技术手段和方法,要对调查队伍进行集中技术培训,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负责,分东、西部两批进行。同时,自治区成立了草原普查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内外有关草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草原普查的分类系统、技术规程的制定,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疑难问题,并负责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盟市、旗县草原技术队伍要全面配合做好本地区的草原普查工作。

  自治区草原普查技术指导小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负责呼伦贝尔市):

  组  长:黄国安(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副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金美荣(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高级畜牧师)

            郭伊乐(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第二组(负责兴安盟和通辽市):

  组  长:王庆国(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副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徐国胜(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吉米色(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第三组(负责赤峰市):

  组  长:刘永利(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高级畜牧师)

  副组长:金 花(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研究员)

            毕力格(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第四组(负责锡林郭勒盟):

  组  长:邢  旗(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原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高  娃(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副研究员)

            王月林(自治区草原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第五组(负责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

  组  长:王庆国(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副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占布拉(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

            敖艳红(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第六组(负责包头市和巴彦淖尔市):

  组  长:赵和平(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副组长:丛子杰(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贾  明(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副研究员)

  第七组(负责鄂尔多斯市):

  组  长:黄国安(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副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牛建明(内蒙古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

            石长辉(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高级畜牧师)

  第八组(负责阿拉善盟和乌海市):

  组  长:邢  旗(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原所长、研究员)

  副组长:吴新宏(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研究员)

            双 全(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草原勘察设计所研究员)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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