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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9]49号
成文日期 2009-06-1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09]49号
成文日期 2009-06-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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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分布、结构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做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

  二、为加强对此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亚平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魏  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敏谦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张有恩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曹殿云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张太平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达来  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包满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奇锦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特古斯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郭荣祥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冯呼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尤俊成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杨茂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建一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元重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范  勇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周文毅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玉成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  增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张肯发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丁  才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张建华  自治区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张学军  自治区台办副主任

            巴特尔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莫德勒图  武警内蒙古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张肯发兼任。

  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旗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应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担任。请各盟市于2009年7月底前、旗县(市、区)于2009年8月底前,将本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按照《通知》要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尽快编制人口普查经费预算,根据本地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确定人口普查的经费总额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抽调等工作,为人口普查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调查员补贴,创造良好的人口普查工作氛围,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

  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翟卫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金章  外交部副部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杨健强  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陈训秋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孙宝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齐  骥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  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江小涓  国研室副主任

          钟志明  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

          何映华  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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