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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邮政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9]173号
成文日期 2009-07-22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邮政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09]173号
成文日期 2009-07-2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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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工商局、邮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动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交通厅

  农牧业厅 商务厅 工商局 邮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区农村牧区邮政物流业务发展,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结合我区农村牧区特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农畜产品生产与加工能力大幅提升,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物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但是由于我区农村牧区物流体系尚未健全,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落后、市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区邮政部门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信誉和品牌优势,在服务“三农”领域中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体现出了很强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已发展成为我区农村牧区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我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业务的资质不统一,业务种类和服务产品不够丰富,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进一步发挥我区邮政企业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牧民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绿色”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规范流通渠道,解决农牧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内需、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牧区经济的迫切需要。邮政企业在农村牧区积极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有利于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邮政加大与农牧业部门合作,利用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平台宣传、普及、推广农业和养殖技术,引导农牧民科学养殖、种植,对于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农村牧区邮政物流业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通知》精神,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结合我区特点,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强扶持,努力提升农村牧区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12年,初步建成“网络布局合理、双向流通高效、产品种类丰富、综合服务便利”的农村牧区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发展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模式

  根据我区农村牧区发展需求,结合我区邮政企业网络建设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制定全区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网络布局,切实提高城乡邮政服务水平。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破、小、旧邮政营业局所的改造、更新,完善服务设施;继续推进标准化邮政网点的建设工作,加快手工网点和非联网网点的改造,加大对现有电子化支局非联网网点的改造力度;完善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布局,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网络的系统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切实提高农村牧区邮政服务水平。

  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县乡二级邮政局所改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牧区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部门要简化邮政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由内蒙古邮政公司统一办理经营资质,各盟市农资连锁经营部门和门店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不再逐一单独办理经营许可。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给予办理相关经营资质

  邮政企业及其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种子保管和仓储条件,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到当地旗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商务、邮政部门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日用品、邮政、电信、报刊、代收费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完善政策扶持和引导机制,提升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我区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强政策扶持和科学引导。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将建设“自治区加盟市加旗县加乡镇加行政村”五级配送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各级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的场地及信息系统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农村牧区邮政物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政发〔2004〕4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给予资助;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对相关建设项目,凡符合农村牧区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自治区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鼓励邮政企业加强与农技推广部门合作,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专业水平。商务部门要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继续将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畜产品进城等业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牧区物流业发展。

  四、发展农村牧区邮政物流的有关要求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我区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定农村牧区邮政物流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对邮政物流的发展要求,加快速递物流资源的整合,理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尽快成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牧区流通重要渠道。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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