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9]53号 |
成文日期 | 2009-08-2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2009]53号 |
成文日期 | 2009-08-2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要尊重农牧民的主体地位,以农牧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注重政府资金的奖励和引导,使政府投入和农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支持农牧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三)量力而行、合理负担。以投资小、见效快、受益广的项目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务求实效,妥善处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自治区每年选择部分旗县给予重点支持,取得突破,以点带面;同时,支持各盟市全面开展奖补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五)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形成合力。
(六)透明操作,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议事过程、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透明公开,并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三、财政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目前支农支牧专项资金没有覆盖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为重点,主要包括:嘎查村内街(巷)道硬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人畜饮水设施、公共饲草料基地(打草场)、牲畜药浴池、农畜产品交易场所、村容村貌改造和公共绿化、环卫设施以及农牧民认为急需兴办的嘎查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
跨嘎查村及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牧民房前屋后的铺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造生产条件、提高地力、种树种草等投资投劳项目,应由农牧民自己负责。
四、奖补资金的筹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以盟市、旗县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奖补资金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资金对各地予以奖励和补助。各盟市、旗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并将对嘎查村级一事一议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力度,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要改进支持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和乘数效应。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嘎查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其自我发展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筹补结合,共同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格局。
五、财政奖补的方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双奖励、双挂钩”的政策。自治区以旗县为单位,选择部分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奖补工作业绩突出的旗县定额奖励,重点支持;对各盟市和其他旗县,考虑各项因素,并视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安排情况,按比例奖励。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与各盟市、旗县和农牧民在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情况挂钩,做到多投多筹多奖,少投少筹少奖,不投不筹不奖,以调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和农牧民群众两个积极性。
在奖补因素上,应综合考虑各地农牧业人口、农村牧区劳动力、盟市和旗县安排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金额、地方财力状况等情况,据此制定自治区对各盟市的奖补标准。在奖补比例上,应体现“先筹后奖、筹补结合”的原则,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其他非政府投入数额,一般不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3,在此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提倡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具体奖励和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工作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由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村民小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后提出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议事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旗县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和农牧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复审。对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要充分发挥旗县和苏木乡镇贴近农村牧区、熟悉基层的优势,由旗县或苏木乡镇审批;对一些筹资较多的重点议事项目,由旗县上报盟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金额。
为使工作尽快开展起来,旗县可先预拨部分奖补资金,一些项目可实行建设与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全部兑现奖补资金。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旗县后,统一由旗县人民政府管理,在旗县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确保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一般实行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在农牧民筹资、议事主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由嘎查村提出申请,由旗县或苏木乡镇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七、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引导农牧民按照程序开展筹资筹劳活动,防止不顾农牧民的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一次议事筹集两年的资金和劳务,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盟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根据《通知》精神,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年人均筹资上限控制标准调整为:以盟市为单位,向农牧民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确定额度后一定3年不变;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旗县以下不再单独制定相关标准。各盟市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应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并经自治区审批后执行。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料抵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
(二)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各地要遵循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正确引导农牧民通过民主方式议事定事,出资出劳。通过议事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项目安排和实施采取滚动制,通过动态化管理,形成有效、便捷、择优的项目进出机制。
(四)建立健全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对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全面进行公示,使村民(或代表)对项目能够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的透明度。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完善财务制度,与村财民理乡代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集中支付、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等制度相结合,提高资金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要留存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并汇总归档。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各有关部门也要分级次保存相关资料,并健全电子和纸质档案,规范管理。
(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财政和农牧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对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议事程序、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以资代劳、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及时责令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理。
(八)建立健全嘎查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要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对通过一事一议建成的嘎查村级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以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八、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盟市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盟市、旗县要成立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以旗县为主组织实施,旗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资金筹集、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嘎查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农牧民积极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
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与农牧民筹资筹劳的关系、农牧民建设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以及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与设施管护的关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奖补工作规范运行。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注重信息反馈和沟通,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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