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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09]97号
成文日期 2009-11-0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电[2009]97号
成文日期 2009-11-0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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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落实“强化预防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要坚持属地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防控措施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医院、口岸、车站、商场、酒店、影剧院及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二、积极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疫苗的分发和接种工作进度。疫苗接种要优先考虑人口密集地区、易发生暴发传播的单位和人群,切实发挥保护重点人群的作用。要切实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免费接种政策。各地区要根据分级分类救治原则,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及时将重症和危重病例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组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团队,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提高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同时要严防医院交叉感染。

  三、强化经费保障,充分做好防控资源的准备及配置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费用,建立疫情防控经费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及时将防控经费拨付到位。要摸清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呼吸机等储备情况和调动程序。要详细掌握可调动的防控资源,包括救治医院的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储备的药品和防护用品数,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数量,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要指定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同时要明确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辖区内患者数量超过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旦出现大范围暴发,病例急剧增加而现有医疗资源难以安排时,可采取搭建临时接诊点的办法,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技术力量储备,按照梯队组建医疗救治专家队伍,保证救治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以及患者的救治情况,严禁瞒报、谎报、缓报。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密切跟踪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力、传播力及耐药性的变化,及时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要针对目前我国疫情已提前进入流行高发期和快速上升期、感染人数持续增加的实际,不断完善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

  五、加强健康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方式普及预防知识,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稳定群众情绪。要大力开展蒙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性防控工作。宣传部门、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及时、公开、透明地公布疫情信息及防控工作情况,正面引导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风险沟通,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一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最大程度减缓了疫情扩散,最大限度减少了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有效减轻了疫情对我国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确保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当前,北半球陆续进入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近期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个别地方出现了死亡病例。监测表明,甲型H1N1流感病毒尚未发生变异,疾病临床严重程度总体上仍较温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人群普遍易感,目前我国近80%的流感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快速蔓延,部分地区已进入高发期,今冬明春流行规模和强度都将明显高于往年季节性流感,重症和死亡病例将会持续增多,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重点防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继续按照依法、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坚持和完善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根据当前疫情发展的新特点、新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强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防范疫情大面积扩散和聚集性暴发,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二、积极有序开展疫苗接种。要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各省级财政要落实疫苗及接种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部门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快疫苗生产。

  三、全力做好流感患者诊疗工作。各地要整合诊疗资源,加强定点综合医院的感染科、儿科、呼吸科设备配置,采取搭建临时接诊点、启动备用医院等措施,提高接诊能力,做好应对局部地区流感聚集性暴发、患者激增的准备。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重点学校和社区,开展咨询疏导、病例筛查工作,加强对居家治疗患者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重症患者救治。各级卫生部门要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对重症病例识别、诊断及救治能力。要根据分级分类救治原则,对重症患者及早发现、及早救治。要特别关注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尽早使用有效抗病毒药物,降低病死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建设,增配必要的救治设备,保证临床用药需求。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流感预防和救治中的作用。卫生部要组织专家组,加强对救治工作的指导,制定并组织落实跨省市应急支援方案。

  五、抓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影剧院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管理,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等措施。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报告患者救治情况,严禁瞒报、谎报、缓报。各级卫生部门要密切跟踪甲型H1N1流感病毒毒力、传播力及耐药性的变化,及时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应对预案和工作方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继续做好生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要继续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卫生部要进一步规范疫情统计口径,加强对各地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七、加强健康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防控知识。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时段、版面和节目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和能力。卫生部门要及时公布疫情信息及防控工作情况,帮助群众科学认识疫情,防止引起不必要恐慌。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稳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防控经费。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认真研究疫情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2009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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