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1]17号 |
成文日期 | 2011-03-15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1]17号 |
成文日期 | 2011-03-15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1〕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
(一)2011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65人以内,其中: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282人。
(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42人;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62人;
(3)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78人;
(4)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12人;
(5)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6人;
(6)工矿商贸其他事故死亡人数82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375人。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43人;
(2)其他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832人。
3.消防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人数49人。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8人。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11人。
(二)全区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起数73起。
(三)全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4起。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
(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2011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过去五年(2006年—2010年)各盟市实际完成数平均数占60%与自治区下达各盟市控制考核指标平均数占40%之和占全区同口径该指标的权重,并适当考虑2010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盟市2011年各项控制目标。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控制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另行下达。
(三)上述有关统计指标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标解释,并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按季度公告,年终统一核算。
三、实施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考核指标落实进展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要紧紧围绕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做出不懈努力。
附件:1.各盟市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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