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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1]63号
成文日期 2011-07-06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发[2011]63号
成文日期 2011-07-0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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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加快转变东部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内蒙古东部地区(以下简称蒙东地区)资源优势,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探索蒙东地区特色农牧业现代化道路,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蒙东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现代农牧业发展作为全面振兴蒙东地区的基础措施,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以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生产为中心,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引导,构建现代化的农牧业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壮大乳、肉、绒、粮油、马铃薯等深加工产业,打造绿色品牌,在形成产业化经营的区域特色、创立产品品牌、提高组织化程度、拓宽市场销路上求突破,实现设施农牧业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提高农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把蒙东地区打造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全国重要的肉食品和奶制品生产加工基地以及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蒙东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0万吨以上,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6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牲畜存栏7000万头只,肉类产量150万吨以上,奶制品产量、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蒙东地区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现代农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发展重点及区域布局

  结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国家、自治区优势农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安排部署,重点打造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大兴安岭东麓农牧业发展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发展带。通过加强耕地、基本农田和草牧场保护,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设施农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调出能力强的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核心区。

  (一)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

  包括通辽市、赤峰市西辽河冲积、洪积平原地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重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种植业重点发展高产、优质、专用玉米和绿色有机杂粮杂豆,大力发展以城郊、公路干线沿线为主的设施农业,大力发展以肉牛、奶牛、肉羊、生猪和禽类(肉鸭、羽鹅)为主的畜牧业。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绿色产品基地,创建名优农畜产品品牌。

  (二)大兴安岭东麓农牧业发展带

  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嫩江西岸地区。主要发展高油大豆和优质强筋小麦,大兴安岭东南麓集中发展高油大豆、玉米、马铃薯和特色杂粮杂豆。加强培育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利用农作物副产品和人工种草,发展农区畜牧业。在林区以森林生态保护为先,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促进林区产业转型。

  (三)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发展带

  包括呼伦贝尔市西部、锡林郭勒盟大部。重点通过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严格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划区轮牧制度,大力发展肉羊、肉牛等绿色草原畜牧业,努力形成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稳定增收良性循环。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

  促进蒙东地区现代农牧业发展要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在加强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农牧业劳动生产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设施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完善农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

  (一)健全种养业体系

  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依托大兴安岭岭北的优质小麦生产优势区域、西辽河流域优质玉米生产优势区域、大兴安岭东南的优质大豆玉米水稻生产优势区域以及东中部绿色杂粮杂豆生产优势区域,以自治区《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产粮大县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垦局为重点,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建设田间工程和农业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改善基础、提高科技含量、提升防灾能力等措施,不断增强生产能力。

  着力发展畜牧业。充分发挥蒙东地区畜牧业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稳定草原畜牧业,积极打造畜牧业绿色品牌,进一步确立畜牧业的主导地位。继续实施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创建工程,以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为重点,逐步建立优势肉牛、奶牛、肉羊和生猪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调整畜群品种结构,大力推广生长快、肉质好、饲料利用效率高的肉牛、肉羊等优良品种。坚持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现代化家庭牧场和联户家庭牧场,建设草原畜牧业绿色品牌产业基地;在草畜平衡的前提下,建设基本草牧场,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工程,突出提质增效,以调整优化畜群结构、建设标准化畜群为重点,改良牲畜品种,提高优良畜种比例,推广应用先进的太阳能暖棚,提高饲养管理技术。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围绕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按照科学开发利用的思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林草沙产业。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农牧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建立多元化的建设体系。全力落实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转型规划,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草牧场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建立林草沙产业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使林草沙产业成为自治区经济的亮点和新的增长点。依托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等流域丰富的水域和优越的环境条件,结合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渔业发展,重点建设湖泊水库优质水产品增养殖产业带、池塘名特优鱼类养殖产业带,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建设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池塘产业园区、冷水鱼养殖基地、稻田养殖基地,提升蒙东地区渔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二)优化农牧业结构

  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继续发展优质、高产、安全、生态农产品。发挥农业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深度开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生产,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粮油、菜薯、饲草饲料等主导产业,打造多元化的农业产业体系。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实现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促进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优先发展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优质玉米、高油大豆、强中筋小麦等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增加优质饲草种植面积,突出抓好蔬菜、瓜果、中药材、杂粮杂豆、花卉等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竞争力的特色种植业发展。

  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发展现代畜牧业,继续提高畜牧业特别是农区畜牧业占第一产业的比重。以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为目标,充分利用农区、半农半牧区饲草料丰富的有利条件,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互补,依托蒙东地区肉、奶、绒品牌优势,加快发展肉、奶、绒等特色畜牧业。优化品种,着力提高畜牧业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畜牧经济发展。围绕推进农区畜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引导农民为养而种,为畜牧业提供优质的牧草和饲料。

  (三)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

  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以新型工业化、市场化引领和带动农牧业产业化,继续打造“绿色牌”、“草原牌”,做大做强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稳步提升乳、肉、绒产业,快速扩张粮油、马铃薯、蔬菜、饲草饲料产业,创新壮大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主导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单一产品向系列产品、生产型企业向复合经营型企业转变。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大范围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推动优势龙头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继续巩固现有龙头企业,不断引进和培育新的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

  建设农牧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现代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结合我区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引导优势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与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区。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初具规模和水平的专业苏木乡镇、专业嘎查村,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继续抓好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稳步扩大示范点范围,加快推进玉米、大豆、马铃薯、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等优势产业带建设。

  继续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政府扶持、农牧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服务的原则,围绕规范发展、规模带动,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农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水平,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组织。积极发展农牧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牧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市各级有关涉农项目,鼓励其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四)积极发展设施农牧业

  设施种植业。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同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开发,加快扩大设施种植业的规模,提高设施种植业经营水平和质量效益。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三省、北京、天津等周边大城市的对接,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推进绿色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设施蔬菜、设施瓜果、设施食用菌三大产业,其中主要以设施蔬菜为主,积极推进结构调整,突出区域特色和规模优势,培养区域优势品牌,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重点打造东部设施蔬菜外向型基地、中东部环京津设施基地等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基地。

  设施养殖业。以推进标准化圈舍建设和改造为重点,着力引导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突出抓好养殖场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技术和环保措施等关键环节。提高养殖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逐步从千家万户分散饲养的庭院模式向规模养殖的园区模式转变。调整优化乳制品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强化生产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基本建立奶业长效管理机制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肉羊、肉牛、奶牛、生猪和禽类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五)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

  加强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按照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屏障的要求,结合农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落实投资,大力推进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突出防沙治沙、生态综合治理;在嫩江—辽河流域重点农耕区突出农田林网建设;大兴安岭东麓黑土区突出水土保持林建设。草原牧区以保护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态为核心,坚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生态极度恶化地区继续组织实施异地扶贫移民、边境生态移民和移民扩镇等项目,进一步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保障草原畜牧业的稳定发展。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举、防汛抗旱并重,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加强嫩江、辽河等大江大河治理,积极推进锡林郭勒盟供水工程、引绰济辽和三座店引调水工程等大中型水资源配置与调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中提出的蒙东的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尼尔基、绰勒、察尔森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建设,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牧业。一是嫩江和海拉尔河流域。重点开发利用地表水,适度开发地下水,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对现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新建一批大中小型灌区。二是内陆河流域。重点进行节水改造,适度发展分散的小型灌区,节水措施以滴灌、喷灌为主。三是辽河流域。限制发展地表水灌区及地下水超采区。灌区以节水改造配套为主,节约的灌溉水量主要补给河道;地下水超采区以滴灌、喷灌为主,节约的水量不再扩大灌溉面积,主要用于回补地下水。

  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薄弱是蒙东地区农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大力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及配套能力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较大突破。重点是进一步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在条件好的地区率先建设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牧业水电路、农牧业机械、标准化圈舍、信息化平台等一体化配套建设。

  (六)全面推动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农牧业产业发展需要,以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为重点,优化整合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调的现代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高等院校涉农学科建设,加强农牧业学科领域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重点建设和完善旗县级以下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设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鼓励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给予开展技术创新与推广活动的涉农企业和科研单位资金和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扎实推进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强化对农牧民的科技培训。加快农牧业机械化进程,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和打贮草全程机械化。建设农牧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土地深松、化肥深施、秸秆粉碎还田、保护性耕作等机械化技术。积极培育发展农牧机大户和农牧机专业服务组织。

  加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和整合较为完善的农牧业综合信息资源,较好地实现涉农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发、完善和广泛应用适应我区农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系统。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牧区信息化示范等工程建设,建立为农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信息服务的手机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内蒙古农畜产品追溯体系和内蒙古农牧业网站群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12316”三农服务热线,形成多模式、多手段的基层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在玉米、马铃薯、肉牛、肉羊、蔬菜生产的优势区域,优先提升信息支撑能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生产、销售的主动权。有效发挥蒙东地区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的优势,努力为农牧业生产提供技术装备保障。装备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要适应粮食生产和仓储流通机械化需求,积极研制生产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玉米高效联合收割机、半喂入水稻收割机、水稻育秧工厂化成套设备、高效粮食烘干设备、散粮物流设备等产品;适应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制粮食、乳、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适应农牧业资源综合利用需求,积极研发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和各类固化成型设备、沼气发酵及储气一体化装置等。资源型城市和矿业企业要组织做好老矿区的复垦整理工作,积极利用工矿区废弃土地发展设施农牧业。

  完善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围绕全区农畜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物流配送等设施。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涉农涉牧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农畜产品物流设施,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发展“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鼓励供销、邮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形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以乡村级农家店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区域连锁配送为骨干,以各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牧区流通企业为主体,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牧区经纪人。落实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农牧业安全体系建设。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控的要求,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在蒙东地区分别建设优势农畜产品区域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分中心、饲料质检分中心,在优势产区旗县级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逐步健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召回等制度,不断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程,稳定和加强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监测预警网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推进依法防火治火进程,进一步提升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继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档案,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种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保障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供应。到2015年,力争使农畜产品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对生产饲料企业的年监督检查率保持在100%,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抽检率达到100%,实现初级农畜产品无公害化和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快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畅通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渠道,提高预防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建设防灾减灾中心和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加强防凌防汛和森林草原防火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典型区域生态系统气象监测与评估服务系统。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自治区各类农牧业投入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继续完善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加大对蒙东地区京津唐重要蔬菜供应基地和肉牛、肉羊、奶牛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积极增加农牧业投入,探索政府财政性强农惠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互结合的有效途径,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牧业建设。

  完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蒙东地区农牧业作业特点和农牧民需求,合理确定农牧民生产性贷款期限。根据《通知》精神,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策性农牧业投资公司和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牧业保险的机制,逐步扩大农牧业保险品种,完善理赔制度。

  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农涉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部门在涉农涉牧投资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积极推进政府强农惠农资金整合。要以旗县(市、区)为整合平台,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积极推动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整合和统一发放,简化补贴手续,降低操作成本。

  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旗县(市、区)组织开展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现代农牧业发展综合试点,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整合强农惠农资金、发展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牧业综合机械化、完善金融手段、创新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发挥农垦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提高农牧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建设蒙东地区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对大豆、大米、玉米等大宗粮食进出口的调控。加强同蒙东地区周边和农牧业发达国家在农牧业生物技术、大型新型农牧业装备研制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牧业企业(农牧场)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快转变蒙东地区农牧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牧业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各尽其责,抓紧研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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