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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3〕76号
成文日期 2013-05-03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内政办字〔2013〕76号
成文日期 2013-05-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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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200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精心组织下,全区红十字会系统累计募集慈善资金6.9亿元,其中投入5.38亿元用于救助受灾和大病等各类特困群众257.2万人次,有力地改善了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组织开展好201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不仅可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吸纳更多的社会慈善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而且有利于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新风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支持各级红十字会的募捐活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积极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博爱一日捐” 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和“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大力宣传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宣传这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激发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努力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做好社会募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人道救助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救助。要进一步加强“博爱一日捐”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捐赠款物使用效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收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募捐款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募捐活动顺利进行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该项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捐款,当好表率,发挥引导示范作用,为募捐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募捐活动。

 

  2013年5月3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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