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3〕69号 |
成文日期 | 2013-12-17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发电〔2013〕69号 |
成文日期 | 2013-12-17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关于调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贷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发银发〔2013〕225号)和《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82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3年我区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预计达到554.6亿斤,比上年增产48.9亿斤。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持市场粮价合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关系到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大局。
今年我区粮食收购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国际市场粮食丰产,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将维持偏弱行情,对国内粮食市场造成很大冲击,对我区这样的粮食主产区冲击更大。二是我国粮食“十连增”已成定局,特别是作为我区主要粮食作物的玉米,由于饲料需求不振、深加工行业不景气,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销区用粮企业到华北黄淮地区采购即可满足需求。三是目前我区玉米市场价格持续低迷,贸易商心态谨慎、入市收购热情较低,今年秋粮收购将以政策性收购为主,收购高峰可能提前,而我区库存一直居高不下,仓容、烘干能力严重不足,秋粮收购面临巨大压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地认识今年秋粮收购形势,本着对种粮农民和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确保种粮农民有粮卖得出,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一)做好收购工作准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粮食产量、商品量、收购量、加工转化量、仓储设施、农民售粮意愿、入市收购企业等,要做深入细致地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要督促和协助各类粮食收购企业积极腾仓并库,挖掘仓容潜力,扩大收储能力。根据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仓储设施条件,认真分析秋粮收购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有的放矢、有条不紊。
(二)周密组织收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粮食主管部门、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要加强沟通协调,综合考虑现有仓储资源、粮食分布、道路交通条件、企业资产形式和经营状况等,合理设置政策性收购网点,落实收购资金,发挥政策性收储网点的“兜底”作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临储粮收购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售粮农民皆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贯彻不走样,保证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政策性收储网点在收购启动前,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农民售粮。指导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改善收购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要时时掌握收购进度,加强对收购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虚心听取基层粮食企业和售粮农民的意见,准确判断粮食市场走势,发现问题积极主动介入,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出现收储矛盾突出、不能满足农民售粮要求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自治区粮食局要及时会同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研究增设收储库点或临时收购点。根据当地粮库日接收能力,引导和组织农民均衡有序售粮,尽量减少农民扎堆售粮而拉长排队等候时间。加强各库点之间的协调,既不能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又不能出现库点之间争抢粮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局面。秋粮收购组织管理工作要坚持属地原则,以旗县为单位设置政策性收购网点,以旗县为单位明确责任。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粮食收购,一手抓监督检查,将检查工作贯穿于秋粮收购工作的始终。要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收储行为,严肃查处损害售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在政策性收购中以陈顶新、收“转圈粮”等违规行为。督促政策性收购网点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国家临储收购政策,张贴包含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作价办法等内容的公告牌,对各类标准品要设置样品台,以方便售粮农民比照。监督粮食收购企业认真执行“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要督促收购企业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延长收购时间,不让农民卖“过夜粮”。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整晒场地和工具,提供免费开水、避寒休息场所等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行为,对不执行国家政策、不服从管理的收购库点坚决予以取缔。按照自治区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督促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发挥粮食库存“蓄水池”作用。
(四)努力激活粮食市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各类市场信息服务,为开展产销合作创造条件。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吸引销区企业到我区采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与销区企业联合开展代购、代销、代储,努力搞活粮食经营,促进企业增效和农户增收。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收购现场的安全管理,优化粮食收购流程,避免人流、物流交叉,保证收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作业安全、机器安全、交通安全。制订秋粮收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严肃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领导,把秋粮收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解决农民卖粮难、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责任具体到主要行政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流通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和物质条件,对于人员力量明显不适应秋粮收购需要的地区,要抽调力量加以充实,缺乏到粮食收储一线开展指导、监管工作条件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障,决不能因人员和工作条件限制而给安全储粮留下隐患。积极协同中储粮、农业发展银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和收购贷款的监管,确保国家收储粮食安全、收购贷款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努力形成既分工又合作的良好局面。各级粮食部门、中储粮、农业发展银行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和贷款问题,认真落实各方职责,加大对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库存监管力度,确保国家临时存储政策的有效落实。各级粮食部门要监督政策的执行,指导本地区企业按照国家临储政策入市收购,履行对收储企业收储行为的监督职责,并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国家临储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出库等负责。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确保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资金供应,实施信贷资金监管;开户行要按照收购贷款封闭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库存监管措施。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国家临储政策执行主体的职责,加强对国家临储粮食的库存管理,及时足额将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拨付到位。收购入库的粮食经验收合格后,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及时与非中储粮直属企业的收储企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经费的落实,努力缓解粮食基础设施不足压力,保证正常的粮食流通工作需要。各级物价、工商等涉粮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重点围绕市场秩序和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常态化巡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辟售粮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内售外销通道畅通,不准刁难售粮农民和粮食购销企业。各级供电部门要做好收储企业用电保障,确保收储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收储企业的指导和检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铁路、交通部门要做好调度工作,均衡安排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加快粮食向销区的合理转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理性、有序售粮。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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