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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7〕216号
成文日期 2017-09-14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17〕216号
成文日期 2017-09-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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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5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部署要求,各地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全力提升县城整体实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鼓励先进,带动和引领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等7个旗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旗县(市)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镇方面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市)名单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

  示范旗县(市)名单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通辽市奈曼旗

  霍林郭勒市

  赤峰市翁牛特旗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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