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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17〕139号
成文日期 2017-11-15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17〕139号
成文日期 2017-11-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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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pdf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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