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工商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8〕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内政办字〔2018〕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自治区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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