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9〕15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19〕15号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发〔2018〕12号)要求,经各盟市推荐遴选和自治区文物局认真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旧址等3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有关盟市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积极完善各项文物保护措施,加大对相关区域内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力度,切实提升文物安全保障能力。
2.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旧址等3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旧址等3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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