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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06〕375号
成文日期 2006-12-1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06〕375号
成文日期 2006-12-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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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和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届时,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O6〕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旗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旗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旗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盟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按《通知》规定执行。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O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65元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240元,三类区每月215元380元,四类区每月370元680元。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由国家统一调整。

国家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1月1日起执行。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列入范围的旗县(市、区),行政区划发生变更后,由自治区人事厅报人事部等部门重新评估确定。

(三)离退休(退职)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办法。

1.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退职)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旗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加离退休(退职)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标准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标准的6O%增加退职生活费。

2.2006年6月3O日以前离退休(退职)的人员,已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退职)费且单位所在旗县(市、区)仍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内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和上述规定比例,从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离退休(退职)费。

3.离退休(退职)人员单位所在旗县(市、区)被调整出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或异地安置地不属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从次月起停止执行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的离退休(退职)费;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类别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类别的津贴标准重新计算离退休(退职)费。

(四)工作人员调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旗县(市、区)或在不同类别的旗县(市、区)间调动,从调入的次月起执行调入旗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旗县(市、区),从调离的次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受单位派遣,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旗县(市、区)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期间可执行工作所在旗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五)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试用(见习)期、学徒(熟练)期满后确定工资对应的职务(岗位)执行相应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六)中央、自治区、盟市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旗县(市、区)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七)列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旗县(市、区),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绝对额保留的,经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林)区生活费补贴和地区性津贴,从本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四、经费来源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财政资金,按中央财政补助办法办理。

五、组织实施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2.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附件1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


呼和浩特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6个旗、县、区)


一类区(3个)

赛罕区、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

二类区(3个)

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


包头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6个旗、县、区)


一类区(3个)

石拐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

二类区(2个)

白云矿区、固阳县

三类区(1个)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赤峰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12个旗、县、区)


一类区(6个)

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宁城县、巴林右旗、敖汉旗

二类区(6个)

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


通辽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8个旗、县、市、区)


一类区(3个)

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尔沁左翼后旗

二类区(4个)

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

三类区(1个)

霍林郭勒市


鄂尔多斯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8个旗、区)


一类区(2个)

东胜区、达拉特旗

二类区(5个)

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

三类区(1个)

鄂托克前旗


乌兰察布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11个旗、县、市、区)


一类区(2个)

集宁区、丰镇市

二类区(4个)

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

三类区(4个)

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

四类区(1个)

四子王旗


巴彦淖尔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7个旗、县、区)


一类区(3个)

临河区、五原县、磴口县

二类区(2个)

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

三类区(1个)

乌拉特中旗

四类区(1个)

乌拉特后旗


兴安盟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6个旗、县、市)


一类区(1个)

乌兰浩特市

二类区(4个)

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

三类区(1个)

阿尔山市


呼伦贝尔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13个旗、市、区)


二类区(4个)

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兰屯市、阿荣旗

三类区(8个)

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四类区(1个)

根河市


乌海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3个区)


二类区(3个)

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锡林郭勒盟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12个旗、县、市)


二类区(2个)

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三类区(7个)

多伦县、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

四类区(3个)

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阿拉善盟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范围和类别名单

(共3个旗)


四类区(3个)

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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