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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土地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245号
成文日期 2024-12-1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字〔2024〕245号
成文日期 2024-12-1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旗县(区)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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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批准土默特左旗等九个旗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呼和政发〔2024〕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你市要指导各旗县(区)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化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着力将新城区建成首府文旅融合及科技创新发展先行区,回民区建成首府商业服务及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区,玉泉区建成首府文旅融合及城乡统筹发展先行示范区,赛罕区建成首府金融行政商务区、军民融合示范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土默特左旗建成呼和浩特市重要乳业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基地,托克托县建成呼和浩特市能源化工及绿色农畜产品生产输出基地,和林格尔县建成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和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清水河县建成呼和浩特市生态旅游、现代化工能源及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武川县建成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清洁能源及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新城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25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47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2.709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529倍以内。回民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440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6.53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569倍以内。玉泉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58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0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083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499倍以内。赛罕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6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21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44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412倍以内。土默特左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2.96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6.06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31.32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81倍以内。托克托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1.86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285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3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92倍以内。和林格尔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6.924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5.377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6.929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808倍以内。清水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1.88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92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3.234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57倍以内。武川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3.831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4.676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7.162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92倍以内。以上旗县(区)用水总量不超过呼和浩特市下达指标,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划定面积。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农牧空间结构优化,推动农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安全供给。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开展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乡融合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城乡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引导土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镇内涵式集约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城市“四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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