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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4〕38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号 内政发〔2024〕38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
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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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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