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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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31 10:06 

@工商业用户,6月起执行新电价政策!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通知》提出,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通知》强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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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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