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的有力举措。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包春荣,就城乡居民医保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答:门诊待遇方面:一是普通门诊待遇,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全区不低于50%,支付限额各地从100元至2400元不等。二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目前,我区已将“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拓宽到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是门诊慢特病待遇,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设定本地区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和病种类别,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其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症、血友病等自负费用较高的疾病;门诊慢性病方面,各地普遍将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高血压、帕金森病、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卒中等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全区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居民医保达80%左右。
住院待遇方面:我区实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全区各地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在70%左右。二是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充报销,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4万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6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三是医疗救助对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进行托底保障。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60%给予救助,其中,特困全额救助,低保按照不低于70%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