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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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各地区要持续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

                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中对救助对象家庭成


                员因疫、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

                以扣减。聚焦未脱贫贫困人口、致贫返贫风险高人口等重点对象,


                全面开展救助兜底保障摸底排查,为符合条件的对象精准落实好

                救助兜底保障措施。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


                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给

                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经旗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确认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巩固兜

                底保障脱贫成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


                口纳入救助范围。开展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

                底保障挂牌督战,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三、持续推进社会救助规范管理

                     (一)深化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低保


                专项治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精准认定,各地区在设置综合认定指标时,对在牧区、


                边境地区生活的困难群众和“四少”民族群众,还要考虑其增加

                的生活成本因素。盟市要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认定指


                标逐步进行统筹,探索建立区域内相对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实现困难群众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方面权利


                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

                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积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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