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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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


                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各地区


                要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研究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


                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旗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和“分


                级审批”政策措施,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临时救

                助备用金制度,对因疫、因病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


                予临时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

                     (三)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


                要认真履行本级核对平台搭建、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信息核对等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体职责。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按照规定


                在审核、审批环节进行核对,严把入口关,确保逢进必核;对已

                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每季度至少核对一次,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


                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效处置自治区下发的重点监测数据,并

                及时更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系统。在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定期复核要尽可能采

                用大数据比对、非接触方式等创新手段。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

                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6 号)要求,进一步完


                善社会救助领域诚信体系。

                      四、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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