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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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53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城镇住房
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
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
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地制宜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的住房困难问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各地区要
坚持因地制宜、供需匹配、一城一策的原则,科学确定本地区保
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没有需求的城市不要盲目发
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以公租房形式继续做好住房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确定重点城市。按照国家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
关要求,“十四五”时期,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作
为全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中,呼和浩特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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